回主題,別再以為你沒錯就沒事了,我朋友之前開車在禁行機車車道上與機車發生車禍,上法院後結果法官判我朋友全賠,原因是朋友從後面撞上,可以避免卻不注意,所以要負全責。
lordyune wrote:
所有事情都是看證據的,目前所有的證據就是對方涉違規穿越道路並且未注意左右來車,而我是涉嫌未能注意車前狀況,整體來說應該刑法最重也是判拘役1個月得易科罰金,頂多3萬罰款。
而且對方已經出加護病房並脫離險境,醫藥費屬於民事的部分對方違規應該為肇事主因,我估計最多賠醫藥費30%,但我只要主張當時有絕對路權,應該就不用賠償。
我只希望以後能夠不要再遇到明明有斑馬線卻不按規定走斑馬線的行人了,這才是害人害己



lordyune wrote:
有人認為再巷道開快車是害人,那違規穿越馬路呢?不也是害人?也有人說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基本上都可以一律無視,直接撞死無妨,對吧。
在情理上每個人都會有各自解讀的角度,所以我們不能只看情理,而是要看"法",畢竟我們身在法治的國家,一切都是已"法"為依歸。
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如果100公尺內設有行人穿越道,開車的人就有絕對路權,這就是法!!!...(恕刪)
lordyune wrote:
如果他的家屬能證明我是蓄意或者超速的話...不過很難因為我自己都沒有提供行車紀錄器了,而且行人違規不走斑馬線我就應該有絕對路權。
一個保險公司的朋友說過失傷害可能避不掉,但其實罰款2~3萬就能解決了

lordyune wrote:
起因是我剛開車出門沒多久,就在樓下的單行巷道看到一個老婦人要穿越巷道快走到巷道中間,當時距離約有4~50公尺可是那婦人走得很慢而我因為趕時間車速頗快,所以我沒有煞車直接從婦人面前繞過去,但誰知道巷道太過狹窄(不到8米),我車頭閃過婦人時車身左邊後照鏡已經非常貼近巷道旁的圍牆了,結果右邊的後照鏡還是撞到了該婦人,我發現撞到人立刻將車子停下來靠路邊,因為婦人已經失去意識所以我馬上打119...
我想確認一下,因為當時婦人所穿越的巷道是約8米的單行道,距離撞擊點的4~50公尺有斑馬線,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如果行人100公尺內有行人穿越道就應該走行人穿越道,否則就算違規穿越馬路,肇事駕駛應該免賠償或者賠償比例很輕微(如10~30%),不知道有沒有車友有類似經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