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一個行人違規未走斑馬線

我比較好奇的是只撞到後照鏡可以把人撞到昏迷,甚至進加護病房?你到底是開多快?你開的是坦克車嗎?

回主題,別再以為你沒錯就沒事了,我朋友之前開車在禁行機車車道上與機車發生車禍,上法院後結果法官判我朋友全賠,原因是朋友從後面撞上,可以避免卻不注意,所以要負全責。
lordyune wrote:
所有事情都是看證據的,目前所有的證據就是對方涉違規穿越道路並且未注意左右來車,而我是涉嫌未能注意車前狀況,整體來說應該刑法最重也是判拘役1個月得易科罰金,頂多3萬罰款。

而且對方已經出加護病房並脫離險境,醫藥費屬於民事的部分對方違規應該為肇事主因,我估計最多賠醫藥費30%,但我只要主張當時有絕對路權,應該就不用賠償。

我只希望以後能夠不要再遇到明明有斑馬線卻不按規定走斑馬線的行人了,這才是害人害己



1.希望該婦人的家屬,能到這裡逛一逛,「自白」雖不是唯一、最有力的法律證據,但至少還原了某種程度的事故前因後果。

2.竭力爭取自己的權益,誠屬人之常情。但在這裡,沒看到一個肇事者的反省動作與誠意,沒有(『呵呵~前提是我必須指證他教唆,但其實他說的也沒有錯,只要不是蓄意撞對方就算真的撞死了也是過失致死。』)。如果該婦人有靠邊走,也沒有竄出動作,害人害己的是駕駛者的開車行徑。其次回到事故現場,如果是單行道,如果是單行道的巷道,速限可能在時速30公里以下,未劃分隔線的單行道(也不是十字在路口),哪來有跨越車道的問題?只有該組事故鑑定小組的結果是唯一有效力之判決,任何在此的討論,無關緊要,即使是對,也不一定是對。更何況是一個一開始就錯的行為。

沒行車記錄器,單以版主一方之言,版友的回覆理性是會拉大空間的。這樣的一個「自白」。任誰也

補充更正,是有一位可幫的了你。


lordyune wrote:
有人認為再巷道開快車是害人,那違規穿越馬路呢?不也是害人?也有人說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基本上都可以一律無視,直接撞死無妨,對吧。

在情理上每個人都會有各自解讀的角度,所以我們不能只看情理,而是要看"法",畢竟我們身在法治的國家,一切都是已"法"為依歸。

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如果100公尺內設有行人穿越道,開車的人就有絕對路權,這就是法!!!...(恕刪)



沒錯
依造"法"來說
阿婆"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確實是該罰
也確實是自討苦吃

但是你在40~50公尺前就看到阿婆卻不減速還硬過
而且在絕對路權裡面
我相信你佔不到100%的便宜/優勢
因為你不是"閃避不急"

然後你附和某位網友說的"基本上都可以一律無視,直接撞死無妨,對吧"
那你當初就應該直接把他撞死然後揚長而去
何必上來問說要負多少肇事責任
何必問"肇事駕駛應該免賠償或者賠償比例很輕微(如10~30%)"

說穿了
你跟阿婆是同類型的

lordyune wrote:
如果他的家屬能證明我是蓄意或者超速的話...不過很難因為我自己都沒有提供行車紀錄器了,而且行人違規不走斑馬線我就應該有絕對路權。

一個保險公司的朋友說過失傷害可能避不掉,但其實罰款2~3萬就能解決了



你發的這篇文不就証明你早就看到那個老婦人,然後因為個人因素蓄意加速導致擦撞老婦人...

希望老婦人的家屬有上01能看到這篇

你的眼裡就只有你自己的時間跟荷包裡的錢嗎?

那祝你改天出門也遇到趕時間的砂石車


lordyune wrote:
起因是我剛開車出門沒多久,就在樓下的單行巷道看到一個老婦人要穿越巷道快走到巷道中間,當時距離約有4~50公尺可是那婦人走得很慢而我因為趕時間車速頗快,所以我沒有煞車直接從婦人面前繞過去,但誰知道巷道太過狹窄(不到8米),我車頭閃過婦人時車身左邊後照鏡已經非常貼近巷道旁的圍牆了,結果右邊的後照鏡還是撞到了該婦人,我發現撞到人立刻將車子停下來靠路邊,因為婦人已經失去意識所以我馬上打119...

我想確認一下,因為當時婦人所穿越的巷道是約8米的單行道,距離撞擊點的4~50公尺有斑馬線,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如果行人100公尺內有行人穿越道就應該走行人穿越道,否則就算違規穿越馬路,肇事駕駛應該免賠償或者賠償比例很輕微(如10~30%),不知道有沒有車友有類似經驗的?
別傻了
賠償是賠定了
趕不趕時間 不是理由

絕對路權 希望你遇到真的能認同這條理由的法官

錢先準備好吧

看到老人不讓 就只有白木 可以形容

老人家如果自然老死 家屬還沒什麼好說
如果撞上體弱的 喪葬費 賠償費用一堆
還幫後人賺了一筆
lordyune wrote:
因為當時婦人所穿越的巷道是約8米的單行道,距離撞擊點的4~50公尺有斑馬線,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如果行人100公尺內有行人穿越道就應該走行人穿越道...(恕刪)


所以大家要穿越8米巷道(不是馬路喔) ,都要去找附近的斑馬線嗎? 然後繞一個|_|字型 ?


請問你在過八米巷道時會走到100公尺外的斑馬線去過馬路嗎?夠扯!

不惑之惑 wrote:
所以大家要穿越8米巷道(不是馬路喔) ,都要去找附近的斑馬線嗎? 然後繞一個|_|字型 ?


有什麼好懷疑的

法律就是這樣

不過為了省時間可以跟他拚拚看不會遇到樓主這種人

lordyune wrote:
起因是我剛開車出門沒...(恕刪)
如果我是被你撞的那位,做筆錄時只要說我是沿著馬路走被你從後面撞,那你就輸定了
反正也沒行車記錄器,你又是撞人的那位,怎樣都你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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