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前文提到,對方都只是要我想,完全抓不到一點他想要求的大概數字,並很決斷的表示,沒想好提出他要的賠償數字,就不要跟他聯絡,因為他會覺得被打擾
如此,我就有壓力了,當然會擔心再去電,對方又臭罵一頓說他身價很高,我開這鳥數字去打擾他幹嘛 ><
於是,雖然我心裡接受了樓上各位大大的建議
但認為還是到調解會去談,可以的話當場賠償
畢竟這種事情,有第三方公證人協助雙方協調
一來對雙方有保障
二來會舒緩雙方的對立,適時發揮"搓湯圓"的作用
以上是我的想法
做法呢,要申請調解會,需要提供對方地址,調解會會寄通知給對方
但直接去跟處理員警要求對方聯絡地址,是要不到的,因為個資法
待交通事故初判表出來之後,可以申請填表申請對造人的地址,交通大隊會提供
不過,對方似乎很急,昨天,接到警方電話通知小弟去做筆錄,對方已經提告了
於是昨晚十點左右去做了筆錄
算算事發至今還差兩天才兩個星期哩
由於交通大隊是公家機關,處理程序有期時間性,我當然也還來不及申請對方地址去申請調解
那位刑警人其實不錯,知道我是這輩子第一次做筆錄,難免緊張
有跟我聊聊天,舒緩我的情緒
也說通常這個開庭之前,法院也會先介入調解,小事情,要我別緊張
筆錄後,跟我說,因為他是電話通知,但其實他筆錄的通知信星期四就寄出去了
表示若我收到可以不必理會,因為筆錄已經做好了(確實今早剛收到)
咦?! 禮拜四刑警寄出通知?! 表示他上周四之前就提告了
距離上上周二(2/25晚上11點) 還不到十天哩
真的很有效率
雖然覺得會不會太快? 但這是對方的權利,我也不好說甚麼
只是我比較有意見的是
偵查員給我看她的驗傷報告
我覺得跟當晚狀況不符哩><
當時也在醫院陪同三四個小時
當時真的傷到的左半邊要怎麼寫,我沒甚麼有意見
但右手右腳,又是擦傷又是挫傷,但那天明明他有脫衣服,並未看到右手有擦傷挫傷,還可以一直滑手機
當天檢查,醫師要他脫了褲子檢查,於是他只穿四角褲,當然我們也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右腿也沒有外傷.....
驗傷單上卻說有...(擦傷挫傷是外傷,當天在醫院,若有的話應該是直接看的到的呀)
還有就是,也是當晚沒事的右腿,驗傷單上卻說有甚麼骨折...
一整個點點點,因為,全程陪同,當然也有陪同照X光,等待報告出現,醫師說明
當時醫師確實是說骨頭都沒事,左腿紅腫瘀青是皮外傷,冰敷幾天即可
這些疑問,在筆錄時都是也有提出
但也有強調,仍然有與對方和解的意願,希望能有第三方公正人士協助和解
然後,暫時到此告一段落,接著就是等傳票吧
但還是再想...都發展成這樣了,我是否還需要去申請他的地址去申請調解會呢?!
首先申請調解不用跟警方調資料,只要請承辦員警直接將車禍資料復印一份送當地政府調解委員會即可,委員會收到資料即會聯絡雙方敲定時間。雖然對方已經提告,但因為不知要等多久,建議您還是提出調解申請,如此至少可以證明您有和解的意願,而非惡意不理,所以電話談判也還是建議您作(記得錄音)。
但最重要的是「骨折」這點,一般只要有骨折傷害,賠償公定價就是三萬起跳,如果對方提出驗傷單,上面記錄的時間、地點,就是你們那天所去的那家醫院(時間地點都正確,如果其中之一不會,就可以合理懷疑他的的骨折不是那次事件所導致),那對方有沒有照x光,如何確定骨折,這些最好先了解清楚,再打電話給對方(如果涉及專有名詞,就去請教醫生和律師)。
altis3655 wrote:
已經提告就不用再多說...(恕刪)
您好
驗傷單有沒有造假 我還真的不清楚
因為我也沒有看到紙本
我的資訊就是來自當天醫師照過X光及全身檢查,說骨頭沒事,紅腫瘀青需冰敷
當晚本想親自送他回來,他堅持不要
然後希望幫他聯絡他的親戚朋友送他回家,他也不要
(雖然知道他家離醫院很近,沒幾個路口,走路就到的了,但該做的還是想幫他做一下)
堅持他在醫院休息一下可以自己回家
並說該有的手續都處理了,我留在醫院不會有幫助
幾次推托後我就被趕走了
打電話給他時候他也有開罵說那晚他走路回家有多痛多痛
這.......如果骨折
1 送急診室醫生不優先處理,會讓我會等一小時嗎?
2 骨折傷患可以自己走路回家?
我是直到去分局筆錄才知道有驗傷單,以及內容,刑警跟我說的=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