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小毛 wrote:
3/1 台北市準備左轉上水源快速道路.遇到一台紅牌機車.明明已經打了左轉燈.卻一直往中間車道偏.車窗搖下來後.騎士還跟我說路權.我知道路權阿.我把你當汽車看.可是你卻把自己當125CC的機車在騎.撞到算誰的阿!!!真的是很火大!!!
標題就錯了吧
這位機車騎士的駕駛方式超沒觀念,就算不管幾CC都會造成後方行車的困擾吧
難道原PO認為125CC機車就可以這樣騎?紅牌機車就不能?
那也只能遺憾,這種針對性太誇張了
這不是針對紅牌機車,那什麼才是針對紅牌機車?
還有,原PO你開汽車駛入機車停等區
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說別人紅牌機車當125機車騎,你就很火大
你自己不也把汽車當機車開嗎?騎機車的看到就不火大嗎?
根本就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千萬不要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