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堵塞的罪魁禍首之一,佔用內側車道理應比照國外"輕罰"!


f2003ga wrote:
說破嘴都沒用政府一天...(恕刪)


政府若有心想改變龜車現象,只要做兩件事就可以了:
1. 修改可於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的規定:因為超速都要靠警察舉證了,那又給這條讓龜車自己判斷,有合理擋車依據,這不是很矛盾嗎?
2. 開放讓民眾用行車記錄器檢舉:只要前車車距過長(跟不上前車)+ 併排 + 後車壅塞,就可開罰!

真的只是要做不做而已,沒這麼難啦!
移民是最好的解決辦法,或者想辦法當上行政院長或總統,然後修法

esthetica wrote:
沒錯吧 只是為反面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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