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003ga wrote:說破嘴都沒用政府一天...(恕刪) 政府若有心想改變龜車現象,只要做兩件事就可以了:1. 修改可於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的規定:因為超速都要靠警察舉證了,那又給這條讓龜車自己判斷,有合理擋車依據,這不是很矛盾嗎?2. 開放讓民眾用行車記錄器檢舉:只要前車車距過長(跟不上前車)+ 併排 + 後車壅塞,就可開罰!真的只是要做不做而已,沒這麼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