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rien wrote:
1. 哪來的肇事逃逸...(恕刪)
1. 哪來的肇事逃逸?有致人死傷了嗎?
2. 這口吻怎麼看都不太像代PO
3. 行之有年的停車方式不一定就代表就是對的
技術真的這麼爛應該不會20年來只撞這麼一次吧
我朋友家門口也遇到同樣的問題,對方買兩台車,第二台車就這麼停,弄得我朋友停車很不好停
4. 重點應該要放在犯後態度,跟他家人做甚麼工作無關
5. 看起來只有保險桿受損,影片也有了,就請保險公司求償即可
你這麼氣憤,感覺你們這兩家人本來就有些過節,只不過想透過網路放大
回應你上述問題如下↓
1. 肇事逃逸分2種 造成人員受傷 屬刑事 另外車子受傷人沒受傷 屬民事
請查明在做討論

2. 被撞的是我親戚 (堂哥) 自己人幫自己人
3. 關於第3點 同意你的說法 這人在外面撞幾次實屬他家的事 撞到沒關係 要負責任 莫推卸責任即可!
4. 事後,議論紛紛 才知道此事。從小動作就知道這人的人品有問題。 小動作就可以看出品格
5. 第五點來講 不瞞您說 這一帶住的都是親戚,此家人早就為大家背後議論紛紛的一家子,很多時候很多事大
家都念在親戚一場不想計較,但此一家人就是如此囂張可惡至極。
chhmc wrote:
1. 哪來的肇事逃逸...(恕刪)
小弟覆議-肇事逃逸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所以無論是否有人員傷亡.逃逸皆有罪
除非........能證明白車停靠處並非公有道路.而不適用
北市警察局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