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酒駕撞到,還被告過失重傷害罪


gojen wrote:
酒駕=無路權?
無照=無路權?(恕刪)


我認為已經違反規定的就是無路權,只是我很納悶為何國家法律都要有那模糊空間
我個人是支持
酒駕=無路權
無照=無路權

法律本來就是要訂嚴謹一點,不要有模糊空間,出事馬上就可判決
還管什麼行政罰有的沒的,難怪大家都說台灣沒救了..
逍遙上仙 wrote:
想不到過完年之後,車輛鑑定也去過了,報告說我沒有注意是左右車道上來車,讓對方撞上也有過失,為主因

對方:因酒駕沒注意前面來車,也有疏失,為次因。)


車輛鑑定報告如果真如此,那麼這官司你將會很難打
路權上你應該沒得說了,報告上已認定你為主因(可能是未禮讓)
目前請往對方酒駕上找問題,看能否提高對方的肇責
賠是一定要賠的,賠多賠少而已



han888 wrote:
我個人是支持
酒駕=無路權
無照=無路權

法律本來就是要訂嚴謹一點,不要有模糊空間,出事馬上就可判決
還管什麼行政罰有的沒的,難怪大家都說台灣沒救了..
)


這相關到以人為本以侵害為過錯,跟無照 酒駕並不完全關聯

你可以說無照 酒駕必須負擔部分肇責,但 不可以把過失完全算到他的頭上
*一個酒駕被闖紅燈的撞死了,這怎麼算?

除非重新立法 無照 酒駕 嚴禁上路也不得駕駛任何機動車輛,有違者負擔全部過失


不過現在的法令並非如此

han888 wrote:
我認為已經違反規定的...(恕刪)


你認為.....我也這樣認為耶!
相信大多數人也這樣認為。

可是....立法的人不這樣認為。

gojen wrote:
你認為.....我也...(恕刪)


是啊,所以台灣的立法委員都不知在幹嘛..

han888 wrote:
是啊,所以台灣的立法委員都不知在幹嘛..怒



提外話
錯了, 是台灣的民眾不知在想什麼,
不是不想去投票, 卻在事後怪東怪西,
再不然就是隨便聽聽媒體亂報亂投票,
不然怎麼會選出一堆奇怪的立委.

不信的話, 大部份的人記得或知道自己投票的立委到底做了的事?


光看樓主描述, 是樓主侵犯到直行車路權了, 不可能完全免責.
對方酒駕, 賠多賠少而己.

我也贊成
酒駕=無路權 <- 喝酒本來就不該開車上路..撞傷(死)再來灰肇事主因...為何要付出這麼多的社會成本..如果喝酒可以上路..那就乾脆廢除酒駕所有的罰責好了..

無照=無路權 <- 無照也是不該騎車上路..為何台灣可考照年齡是18歲?那是因為18歲是法律上有行為能力者..也就是肇事要自己扛所有責任..無照者連基本的考照訓練(號誌.道路法規)都沒有..(雖然很多都是雞腿換駕照)...所以又要花一筆社會成本...
那當初葉冠亨撞死人為什麼都算在葉少頭上???

明明垃圾車違規迴轉才是侵犯路權的主因

葉少酒駕是次因


逍遙上仙 wrote:
去年在自家門口傍晚時...(恕刪)



1.不管對方有沒有酒駕,樓主的確是主因

2.酒駕,對方會有公共危險罪

3.不用賠1百萬,但10幾萬看起來是跑不掉的


fanrien wrote:
台中二中女學生

對方是雙黃線逆向撞過來,就算沒有酒駕也是肇事主因
女同學,除了機車三貼違規,並無肇事因素
han888 wrote:
我認為已經違反規定的就是無路權...(略)
酒駕=無路權
無照=無路權

請問,如果是<酒駕or 無照>綠燈依速限通行 vs <無酒駕and有駕照>闖紅燈又超速
這種事故,應如何?
wetty wrote:
...(恕刪)


別說了,總有人認為
沒駕照和醫師沒執照,兩者上是同樣的事
真不知道沒駕照有沒有開錯藥、動錯刀、錯判生死,這麼一翻兩瞪眼的問題

確實這方面我認為可以修法的更妥善,但是就和核四、香蕉一樣,一堆腦袋裝屎
邏輯還沒通就開始在鬼扯東鬼扯西

即使舉例子出來,就又會跳Tone到別的領域去了

不過酒駕修成「一概論」我想應該沒關係
酒駕過失致死於人應該比照殺人才是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