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jen wrote:
酒駕=無路權?
無照=無路權?(恕刪)
我認為已經違反規定的就是無路權,只是我很納悶為何國家法律都要有那模糊空間
我個人是支持
酒駕=無路權
無照=無路權
法律本來就是要訂嚴謹一點,不要有模糊空間,出事馬上就可判決
還管什麼行政罰有的沒的,難怪大家都說台灣沒救了..
逍遙上仙 wrote:
想不到過完年之後,車輛鑑定也去過了,報告說我沒有注意是左右車道上來車,讓對方撞上也有過失,為主因
對方:因酒駕沒注意前面來車,也有疏失,為次因。)
han888 wrote:
我個人是支持
酒駕=無路權
無照=無路權
法律本來就是要訂嚴謹一點,不要有模糊空間,出事馬上就可判決
還管什麼行政罰有的沒的,難怪大家都說台灣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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