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租賃車則通常有保乙式全險(乙式車體,竊盜,第三人責任,乘客,強制)
而試乘車因為性質特殊再承做時侯通常會遭到加費 因而出現兩種情況
1.為試乘租賃車種加保許可免追償險 可全賠至保額上限
2.為了省下近13萬保費,採用限定路線保險
如果採用2 則試乘車行駛限定試乘路線以外 都不賠償 但是保費只要將近 3 萬元
由於小弟身在業界 藉此呼籲一下
第三人責任險 通常保 200/400/50 意即 傷害最高200萬/傷亡以及事故總額最高400萬/財物損失最高50萬 理賠
而台灣道路情況複雜 "強烈"建議投保多倍型第三人責任險
而多倍型 200/2400/50 意即 傷害最高200萬/傷亡以及事故總額最高2400萬/財物損失最高50萬 理賠
這樣保費差多少 ? 100 元上下而已
當然不要用到最好 萬一的情況下須要使用就直接足額理賠吧... 不要在東湊西湊 毀了N年的積蓄 甚至下半輩子
HONDA.神話 改 BMW.神話 囉....轉戰BMW ^ ^~
taiwanabel wrote:
所以車子一定要有很利的"手"煞車...(恕刪)
嗯!不知道發明"足踏式手煞車""電子式手煞車".....除了方便外,有啥原因可以取消"手煞車"?
誰可以告訴大家?
對於這兩年受矚目的事件.....個人以為:(說錯!不吝指教....)
一:某夫人事件如果:
1~肇事車如果有VSC,可能:
A:撞護欄輕些;B:可能不會撞到或只輕微KISS.....
2~某夫人之大廂型車被KISS,如果有ESP、簾幕式氣囊、(PreSafe:BENZ、LEXUS有此配備)可能:
A:不致失控到翻倒;B:翻了,有氣囊保護;
二:某藝人事件如果沒記錯的話該車之前DSC乃選配(現在應是標配吧!):
如果有DSC不致失控到如此嚴重打轉~
三:277匹之試車事件:
如果有(手煞車),在緊急時,駕駛或陪同人員可以"急拉手煞車,可能可以減輕傷害吧!
而此乃:推動(主、被動安全)配備的重要性!"安全"不容許任何推託~~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