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超速跑給警車,最後自己翻車

超速被抓,就乖乖停下來簽名繳錢....
夠乖,就都開120km以下,敢開120km以上就要有付錢的心理

停車就沒事了,又不會抓你去坐牢,跑給警察追有必要嗎?
跑的掉嗎?當下超速就已經拍照錄影存證了...
跑掉也是要付錢可能還要更多
出事了撞到人事情更大條...
警察不會無緣去抓一個正常使用道路、車輛的...
跑就是有鬼啊!

八成都是前科一堆的!

搞不好就追到通緝要犯!

orcer wrote:
看不懂 為啥要追那麼急

追到下交流道 還到鄉間小路

這是槍毒犯嗎 還是殺人犯啊

這樣追有點奇怪 不是照相超速取締就好了 一定要這樣追嗎...(恕刪)

orcer wrote:
看不懂 為啥要追那麼...(恕刪)


你怎麼確定他不是通緝犯?有無攜帶違禁品?

警察本來就有執行的公權力,是搞不清楚狀況嗎?

orcer wrote:
好吧 我錯了 那以後...(恕刪)


追是應該的
誰知道車裡怎樣
這是警察該有的權利!
蠻少看到斑馬追到巷子去的

應該內部有傳說某車號有問題要攔檢

不然實在沒必要跨區追捕
(斑馬追到平面道路應該算跨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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