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心發問, 他是否追不到您緊急避難原則~~~《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緊急避難必須符合必要性與限制性的要求。所謂必要,必須為除此行為之外,別無其他方法可採,始足當之,否則即非避難行為。所謂限制,指避難行為不得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若逾越此程度,即為過當避難。前陣子某蔡姓立委,被包圍車輛才逆向行駛,最後警方依符合緊急避難的正當防衛,沒開罰單。
chu5955 wrote:無風不起浪...看到這種影片,直覺疑問都會想之前發生過何事??? 影片前面30s根本相安無事,前車也沒逼車還是前面30s他還在醞釀情緒?個人是認為,樓主開始切換車道,跟前車距離太近,樓主車、燈又比前車高導致前車以為樓主閃他大燈,然後就了樓主還是把影片送給交通隊,讓他付出一點代價吧
有什麼好放前面的,光這影片就可以讓喜美車主吃破萬的罰單了如果有人覺得車主有前因的話,那最好是剛好有人在後面錄影,也可以提供影片檢舉被逼車的車主不然就不要在那要什麼前x分鐘的影片要不要把前世喜美車主的老婆被逼車的車主給玩弄的因po上來給大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