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yu_911 wrote:在在01看過 用手機拍違規,然後自己mark上日期後送件這其實就是偽照文書沒出事是沒有人細查追根究柢,一旦查明將會吃牢飯的.請小心 你想太多了哦只要與事實相符 就不算偽照文書就這樣吧 我很想以身試法, 可以去搜尋我的文章我有不少照片也都是iphone拍的 事後再用電腦查看EXIF資訊後把日期後製壓上去我還滿想看看誰來告我偽照文書, 就來反告他誣告~
1. 告官是你的權利,沒人可以左右你2. 你違規也是事實,請反省3. 罰單上的資訊有誤(日期、地點等),不會是偽造文書,而是疏失,修正後仍有效力。4. 信義分局也跟您道歉,也說要取消一張罰單,這還不滿意?我是 新北檢舉達人,天天無償拍照檢舉違規!你不違規我不會檢舉!本人至今檢舉超過 2000 件!依我的經驗,有一個奇怪之處:照片沒有像機打印的日期,基本上 100% 不會成案,這新聞說日期是填上去的,怎會成案?怪!還有,你若是覺得檢舉者拍照檢舉是檢舉者的不對而不知道檢舉是有法源依據,受法律保護建議多念點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