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很好,讓自以為是警察,愛檢舉達到發洩目的的檢舉人,請他吃一次羹。
30萬應該可以和解,我怎麼沒碰到呢?嘿嘿

yanyu_911 wrote:
在在01看過 用手機拍違規,然後自己mark上日期後送件
這其實就是偽照文書
沒出事是沒有人細查追根究柢,一旦查明將會吃牢飯的.請小心


你想太多了哦

只要與事實相符 就不算偽照文書

就這樣吧 我很想以身試法, 可以去搜尋我的文章

我有不少照片也都是iphone拍的 事後再用電腦查看EXIF資訊後把日期後製壓上去


我還滿想看看誰來告我偽照文書, 就來反告他誣告~
1. 告官是你的權利,沒人可以左右你

2. 你違規也是事實,請反省

3. 罰單上的資訊有誤(日期、地點等),不會是偽造文書,而是疏失,
修正後仍有效力。

4. 信義分局也跟您道歉,也說要取消一張罰單,這還不滿意?


我是 新北檢舉達人,天天無償拍照檢舉違規!
你不違規我不會檢舉!

本人至今檢舉超過 2000 件!

依我的經驗,有一個奇怪之處:

照片沒有像機打印的日期,基本上 100% 不會成案,這新聞說日期是填上去的,怎會成案?怪!

還有,

你若是覺得檢舉者拍照檢舉是檢舉者的不對
而不知道檢舉是有法源依據,受法律保護

建議多念點書!
是事實啊!哪來的偽造??不過檢舉這種蠻無聊的,我都是被惡意逼車才會檢舉,因為走在大路,偶而都會犯小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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