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被人檢舉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一次上午一次下午,但照片內容都一模一樣根本是同一張重複檢舉!根據警方說法是檢舉人檢舉了兩次分別告知上午跟下午違規而且處理的警察又不是同一個人檢舉違規時如果沒有正確時間不是無法舉發嗎?這照片上的行車紀錄器截圖沒有時間為什麼能檢舉成功?另外檢舉人故意檢舉兩次時間點又不一樣是否構成偽造文書呢?看起來檢舉人的心態有問題!!
警方說法是檢舉人送交檢舉兩次,同一張照片但是違規時間卻不同,又因為兩件檢舉又是不同警員處理的理所當然都會認為是一件違規,兩件就會這樣舉發送出通知現在問題要針對檢舉人是否行故意之實,如果只是不小心多送一次檢舉那為什麼兩件列出的違規時間會不同呢?這樣看來要針對檢舉人的心態就有問題了...能否成立偽造文書罪嫌是針對檢舉人而提出質疑並非針對警方,警方也只是受理後處理而已,就剛好兩件錯開,以往不是常發生同一件的違規舉發結果因檢舉人分次舉報而導致警方多次開罰而造成多餘的罰單撤銷嗎?另一個問題點在於照片上沒有時間日期為什麼可以舉發成立呢?通常不是都因為舉發照片上沒有正確顯示時間日期致使無法舉發嗎?忘了我是誰 wrote:一件是真 , 一件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