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530三讀通過,交通違規檢舉7日內寄出!

樓主我支持你.............我也遇到違規車輛會停路邊走過去拍他........寄給交通隊..........

至今約300件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通過囉!所以 現在的...(恕刪)


看到了,網站已經有貼了,但是還在討論細則

本條例 103.06.18 修正之第 7-1、48、9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君子上達,小人下達。」

simon074 wrote:
無法辨認有無行駛於人行道
檢舉不成立



對照違規圖片,與你敲出來的文字,你自己都不覺得很扯喔 ?

好吧,或許神車走的路是凡人料想不到的


支持樓主 ,用力檢舉啦,小弟在別的縣市也會盡棉薄之力
我也支持你

但老實說幸福路

10多件實在是太少了

十分鐘整條走完我看一百件搞不好沒問題


另外一個比較簡單的方式

打1999檢舉

或者直接投市長信箱反映多次檢舉但都沒有成效

就會看到警察""偶爾""來巡邏了

至於成效如何

我個人是覺得沒效

因為都做樣子嘛...

汽車都叫他們開走不然就是視而不見

然後跑去開機車的單 哈哈

反正一個禮拜還是一樣一堆棄車亂停

就一直投訴檢舉反映無效無效無效

哈哈哈哈 爽 好爽喔 違停都去吃屎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你違規我一定拍照檢舉...(恕刪)


之前看到立委提這種鳥案時,心裡火就冒出萬丈!

原本我檢舉違規就看機緣,遇到慣性違規的就必檢舉,但也是檢舉其中之一件做為警愓。

現在遇到慣性違規的,他跟我同路多久,違規不管幾次,全部照檢舉!

造成人民對立!?
好啊!那就來個完全對立好了!

你敢違規,我就敢檢舉!
在我眼皮子底下違規100次,我就檢舉你100次!
時間縮的越短,力道就要加的越重!

= = = = =
所以,今天往前推七日之前的都可以刪掉了嗎?
還好多沒送出說.....
就算三讀通過要24小時內寄出也沒關係
今日事今日畢
除非停電.電腦壞掉.網路斷線.身體不適等其他因素....
不然我絕對每天拆記憶卡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你違規我一定拍照檢舉...(恕刪)


本樓正義使者~
加油~
用力給他檢舉下去就對了

尤其那些職業駕駛.小黃.公車.客運.大貨


給你們100個讚!
7天內寄出這條雖然三讀通過了
但行政院還沒有公布
所以說
還是期限3個月內

m5clk wrote:
7天內寄出這條雖然三...(恕刪)


本人為了不讓 條子有理由 不處理

我一定 隔天馬上處理

此訊息不一定正確

請有在檢舉的大大,還是七日內 盡快處理

若手上有超過 7 日 的案件

也是要是放手一檢舉,成不成案不是我能決定!

至於 M5 大大,還是感激您的提醒囉

5050 wrote:
我也支持你
但老實說...(恕刪)



我拍幸福路違規 13 張或許少

可是如果有 千百個與我一樣

願意無償維護交通

一人 13 張就很可觀

不要因為善小而不為

打 1999 或許不錯,但是 等 20 分還不一定會來

所以 面對交通亂象你有所不滿

最好的方法就是 直接拍照檢舉

建議囉,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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