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37707 wrote:這種案子要警察怎麼處...(恕刪) 要做一串步驟吧我剛看到人家說的1.發存證信函到對方戶籍地,請他限期歸還,否則告她侵占2.當信寄來時你們不要代收3.退件收到後千萬不要拆封4.拿完整存證函依民法97條向法院辦公示送達,並依法院通知登報5.登報後20天生效,再加上原有限期6.具狀向地檢署告侵占7.不出庭,就會被通緝8.等對方被臨檢找到你就可以找到他和車子侵占罪屬非告訴乃論罪不得撤回
謝謝大家不吝的解答告知首先我重申一下我的狀況1.我只是一個小小上班族,並沒有有力人士(議員之類)的相挺2.我之前曾經想過直接去警局報失竊,但是剛剛讀到有人說這樣可能會變成自己被告"污告罪"這樣我不就"啞巴吃黃蓮"+"賠了夫人又折兵"3.目前我收到的罰單照片,都是違規停車被舉發的照片,也就是那種隨機舉發不用駕駛者簽名的那種.4.如果要跑法院,我怕我會沒時間跑,況且勞財傷民的結果,也不是一個小小上班族可以負擔的5.我現在最擔心的就是:被拿去當犯罪使用或是樓上說的萬一發生車禍肇事逃逸的狀況6.我今天有去電監理站想重新申請一份行照出來,但是小姐說;要先繳清所有的違規+車險,才可以辦理,且還要回到戶籍地辦理...7.如果是告對方侵占的話,我可以去警察局直接報案嗎?如果警察不受理甚至敷衍了事的話,我該怎麼自保以防吃案?8.我預估目前車子的殘值約3萬多吧最後還是感謝大家的鼎力相助 提供不少寶貴的方法與意見但是否還有其他或是更具體的建議嗎?謝謝大家
微風飄來的塵 wrote:跟他討車的時候對方回說當天會歸還結果之後就開始避不見面 , 連手機都不接了 去警察局控告你朋友詐欺及侵占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祝好運
阿美族平地原住民 wrote:這是吃案問題.要找媒...(恕刪) 就算警方受理也只能通知到案製做筆錄也沒有辦法強制他還車他老兄拒不到案警方也拿他沒輒的不管他到不到案說明警方也還是要移送法院由法院裁定現在不是日據時代警察不是大人別把警察當萬能浪費時間多跑警局這一段流程還不如直接上法院快點
每天逛網路總是會看到一些怪事,我總覺得是假的,為什麼可以借一年不還,而且是收到罰單才覺得不爽,那台車似乎才是受害者,被主人莫名其妙遺棄,而且漠不關心這台車的健康狀況,真是可憐,這台流浪車,不知何時才能回家,希望不要被回收廠人道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