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到底該如何是好??難道開車的也要負責!!


是我眼花了嗎?我怎麼看到十字路口前一堆車在闖紅燈啊?

majestyboy wrote:
因為樹叢的高度夠高,
擋住左方視線,
應該不構成"應注意而未注意"條件.


好像有一條"應注意而無法注意"
沒有甚麼注意不注意
侏儸紀的法官只要按你一條:行經路口未減速,就夠了
就算你說:從行車記錄器來看我有減速啊
侏儸紀法官說:那就更明顯啦,你減得不夠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比照最近的案例,不知道這棟樓的後續如何。
希望遇到一個活在21世紀的檢察官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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