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竹南地下道上(苗栗縣竹南鎮南平路22號) 八十幾歲也打 http://youtu.be/nCkqVma5Sj8

打人真的不對,該被譴責!

大家一直討論電動代步車的"路權"問題,其實是沒有"路權"也就是說不能開上一般道路

電動代步車非汽車 安全通行最為重要(102-8-30)
面對臺灣複雜的道路交通環境,近年來的全國道路交通事故資料顯示,國內超過65歲的高齡者或老人(俗稱銀髮族)於道路事故死亡人數約占全體事故死亡人數之四分之一,此現象實必須全體國人認真共同面對。其中的緣由當然包括銀髮族沒辦法經得起「摔」或「跌」,更不用說是「撞」了,所以容易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嚴重傷亡。但由於每個人都會(將)面臨隨年齡增長的聽力、視力、記憶、體能等老化現象,如何學習年紀增長後的交通行為,就變得非常的重要。

目前有一些身體狀況還好、行動雖不便利但也還可以的銀髮族,為了提高外出時的機動性而使用「電動代步車」。然而,面對複雜的道路交通環境,使用「電動代步車」之民眾,必須有兩項基本安全認知。第一,「電動代步車」是行動輔助器。依據交通部的解釋:「身心障礙者所使用為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屬於醫療器材之『醫療用電動三輪車』、『動力式輪椅』等,因其使用目的及功能有別於一般車輛,係視為行人活動之輔助器材,...,其於道路上則應遵守一般『行人』之管制規定。」故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條、第133條至第139條有關行人之管制規定。第二,「電動代步車」沒有通行道路的『路權』。若銀髮族使用電動代步車通行道路中而發生事故,很難主張路權。第二,「電動代步車」沒有通行道路的『路權』。若銀髮族使用電動代步車通行道路中而發生事故,很難主張路權。
AKB濕吧 wrote:
在竹南地下道上(苗栗...(恕刪)

如果白色貨車慢個 5 秒 過去

8x 歲又怎樣

過失殺人....

如果是我媽這樣....

電動車就收起來不給用了

跟本定時炸彈...還是不要單獨出門好了

老人家真的過馬路都沒在看路的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看到這就不爽,老人也打是殺小。 但是板上之前也有人認為打女人是ok的,所以不意外。要找人打架,請找一個跟你實力相當的,不要只會欺負弱者。
Life begins at family united
wetty wrote:
真正的原因:橋上是紅線,不能停車
違停造成代步車(路權相當於行人)只好進入車道...

剛查了一下,或許都要感謝立委陳超明...




本人非常感謝這立委

因為這立委

本人 7 月開始

天天加倍再加倍拍照檢舉

我會加倍檢舉 到年底

看到某政黨大敗 才會考慮不加倍

報告立委,人民眼睛是雪亮亮

耍特權還違規的人是無恥的駕駛,不是檢舉違規的人

譴責檢舉違規的人 就是替特權與違規者發聲

討好一人 卻得罪千百萬守法的人

報告立委,等敗選我會好好慶祝的!


Gavin-king wrote:
打人真的不對,該被譴...(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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