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62000 wrote:讓乘客下車後就應該把殘障車位讓出來改停一般車位。...(恕刪) 其實這是很正確的作法不過很多人都沒有這樣的觀念,其實就是臨停下客的意思一樣。但是台灣還是有很多地方對於身障者不友善的地方,跟日本比起來顯然不是很被重視。相關法令跟交通、建築措施根本就是令人搖頭嘆息。
macoccp wrote:所以咧?應該謝主隆恩才對喔? 我很想回答"是"耶因為某些特殊需求而犯了法違了規,最後沒被檢舉/沒被起訴/沒被判刑等等本來就應該存著感恩及愧疚的心啊,原車主知道有人會檢舉,也許下次就會考慮停別的地方了違規者 就是有可能影響別人檢舉者 就是希望減少違規者今天違規者違規是情有可原且好聲好氣,檢舉者也沒有"違規必檢舉"的義務此事最後的結局這樣,有啥好炮的?
cdyao wrote:我很想回答"是"耶因...(恕刪) 偷雞摸狗又臉皮厚的人才會被檢舉到,如果"某些人"不是這種人心態幹嘛這麼憤慨?我覺得現在網路和攝影機方便的確能讓一些自以為是的人收斂一點,但難免錯殺真的有需要而單憑法律不能照顧到的人。支持樓主+1
個人覺得,這問題就像擠滿人的公車上,博愛座空著卻沒人敢坐...坐了被人指責不坐,占了一個站位空間一台公車有好幾個博愛座,如果車上都非老弱,那就得多占好幾個站位空間當停車場的一般車位都停滿了,只剩殘障車位空著..是否該放寬心胸,讓停車場使用效率達到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