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往前開是不是算跨越停止線??
像這種前面紅燈後面有停止線的路口也不少..
偏偏綠燈從巷子出來的很難出來因為一堆根本不管那停止線的
只管紅燈下方的停止線..我是不知道這樣是否有違規~
藍色心鏡 wrote:
看到樓主一開始的發文,加上樓上看似自嘲卻又避重就輕的回覆,
我可以理解到為什麼公車司機心情會不好了。
呵呵。

Kevin Guo wrote:
事情的經過,我儘量平實的敘述出來
我說過,前半段,兩邊都有錯,各打50大板。
就是:『我停紅燈停太遠,公車司機不爽,一直叭
公車司機一直叭,我不爽,下車要解釋理論
被劈頭罵了以後,我不想解釋了,直接拿手機拍車牌拍人
公車司機暴走,開始追逐,跨越雙黃線超車,差點撞到對向的汽車,又直接在紅燈路口硬插進來逼我車
然後直接停在路口』
網友可以衍伸:誰知道前面發生什麼事,說不定樓主有鬼!
我停太遠,很簡單
1. 不想曬太陽
2. 後方100公尺遠的馬路上全空,後來才來了一台公車。並未影響交通,堵塞路口
既無造成公眾利益傷害,又能讓我得利
於法:不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8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
,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
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
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我不知道停等紅燈離三個車身,沒有阻礙交通,適用哪個法條?
於情:
我說,孝不孝心,我不知道,我後座三個安全椅塞滿,媽媽只有前座可以坐
出門時也沒想那麼多,很直覺看到太陽就發現太刺了,於是停在陰影下的儘量最前方。
午後130公尺的空曠道路,原本只有兩台車:我跟前車
我為了閃開太陽,在停等紅燈時,離前車三個車身,最大惡極了?
後來來到的一台公車,一直叭一直叭一直叭,我就如他意,往前10公尺,然後呢?
大家還不是繼續等紅燈?
我繼續停著,等轉綠燈再前進,是很大的錯誤嗎? 阻礙了公眾利益?? 最大惡極??
遇到樓主這種車,就把它撞下去??
遇到樓主這種車,一直叭他就對了??
好,回到原本的文
我一直不想說重話
事實上,我不想要取暖,我知道我在做什麼
我知道,我為人處世,都儘量以『不影響他人權利』為前提
我很清楚知道,除了公車沒辦法在停紅燈時,可以先前進個10公尺
我沒有阻礙任何後面的交通
所以網友猜測影射,都不會讓我在意
我浪費時間po文po影片
只想訴說:
一個職業駕駛,若容易意氣用事,把道路,特別是市場中的狹窄兩線道,當做逞兇發洩的場所
那似乎:太不能權衡『利』『弊』
一個閃失,車上可能有乘客受傷
一個意外,對向可能就有機車行人被撞飛
(正常人從路邊出來,會往左邊看同向車輛,很少會注意右邊有逆向違規車輛的可能性)
特別他跨越超車的過程,車速非常快,到路口時,又緊急煞車
事實上根本煞不太住,整個佔到路口中央才停住
若剛好有另一向綠燈的行人、小孩走出斑馬線,會是多恐怖的狀況?
若綠燈向的機車正常起步,道路口才發現公車煞不住,撞往路口,毀的會是幾個家庭?
網友的比例原則,總是非常的特別,我早有心理準備
這種看似取暖文的,大家被騙久了,現在,一定先抓樓主瑕疵,才是鄉民的正義!
『閃太陽的停車過遠』 vs 『公車超速雙黃線超車,紅燈停不住衝出路口』
結案:公車司機心情不好,所以樓主的錯!
Kevin Guo wrote:
我浪費時間po文po影片
只想訴說:
一個職業駕駛,若容易意氣用事,把道路,特別是市場中的狹窄兩線道,當做逞兇發洩的場所
那似乎:太不能權衡『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