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叔叔 wrote:... 我在慢車道內側車道順著車流要切入中央車道上匝道,此時對方從慢車道外側車道過來,但我覺得她是插隊,所以並未讓她切進來,由於她靠的太近,而在我要切入中央車道時為了閃中央車道的車,所以把車稍為回正,這時就A到了,看圖吧!...(恕刪) 個人認為如果對方無行車紀錄器: 會以碰撞點作為依據, 他在變換車道時無注意另一車道車子, 他可能要負較大肇責!若有行車紀錄器: 可能您的肇責會大一些些 !
5_2_0 wrote:無任何佐證資料僅憑樓...(恕刪) 呵呵~謝謝不予置評。我想有每天開車或常常開車的人都有經驗,車多時大家排隊順序前進,此時就是會有人"故意"要插隊(因為看到牠從後方同車道切出來,再到前方去插隊)。今天雖然只有我一面之詞,但我儘量把對方的說詞列出來,她意思就是她不是"故意"要插隊,她住家的關係,所以她只能這樣走,是我不讓她才會發生擦撞。無論如何,今天就是兩敗俱傷,只能說大家學個經驗吧!
這年頭有行車紀錄器就跟買保險一樣買了感覺沒啥用一旦出事就非常方便前陣子停好車 才準備下車就被旁邊停車的尼姑撞到對方還移動車子假裝沒事找警察來 尼姑還說被她撞傷的凹痕是不是本來就有的他也不看看他車子保桿全是傷痕不知多少人被他肇逃還好回警局做筆錄 證明我是受害者尼姑連一句道歉都沒說事後因為有保險代位求償我可以先修車 後續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