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chen321 wrote:報告,我也不知道成案...(恕刪) 你這是在台南市??那我大膽預測成案機率可能不高為何??因為在公園南路的夏慕尼鐵板燒就能窺之12那邊一堆車輛違停在中央分隔島2側霸占道路即便撥打110來警察也是鳴警笛請人移車而已完全不會開單(就我觀察的數次)甚至還會鳴笛到你下來移車為止哪怕鳴笛超過10分鐘
想要100%檢舉成功的話,要錄連續3分鐘影片你可以上傳至YouTube後再附連結網址,就不用受上傳容量及格式限制了這也適用紅、黃線等不能臨時停車處所超過3分鐘及駕駛不在座位上停車條件就成立了(另外駕駛開車門也成立)名詞釋義如下:臨時停車: 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停車: 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原因是...製單舉發認定原則是由承辦員警來判定不然你到時收到不逕行舉發回覆時,可能會我就曾經檢舉遇過一台汽車,在紅線、轉彎處、約60的紅磚人行道員警不逕行舉發只開勸導單,原因為是他不妨礙交通 我還打電話去跟他請教了5分鐘不過也讓我學了一件事,以後我檢舉佐證就沒有在Miss過了還有你這照片車牌稍微模糊了一點
alexchen321 wrote:看來是很難成案了不過我覺得學校也有些責任,勸導他離開畢竟重點不是這車主受不受到處罰,而是其他學生和家長的安全再跟學校反應看看好了...(恕刪) 很簡單以後看到就直接打110每天看到就每天打打到警察煩打到車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