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175641 wrote:
曾經有一件請了個律師就翻案100變0的我就不提了
案例在這裡:爆胎撞死對向,改判無罪
高速公路上撞死對向,都可以無罪了
zenus wrote:
檢察官:你在造成對方...(恕刪)
是"檢察官"還是"法官"???
從影片看起來你已經做到路口減速再通過(看不出來是否有紅黃燈的路口),是機車速度過快直接撞上,我個人是不覺得會被強判應注意未注意,檢察官是當事人要提告則必須受理,法官才是判決者。(有錯請告知)
建議申請再鑑定,另外可以請個律師,主張四方違停車輛導致視線不良無法完整確認他向來車但已減速慢行。
這部分律師會幫你想辦法,個人覺得0%機會很大,要是我才不要任人魚肉。
另外,肇事責任是採比例制,所以賠償也是比例原則,機車70%那就是總修車費機車方需付70%,汽車方付30%。
再另外,請參考這個,希望更多人爭取應有的權益不要讓腦子裡都是傷/死者為大的觀念左右顛倒是非。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