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棒了~騎車抽菸要罰600元~


KAWAINE wrote:
道安類的好像沒獎金,...(恕刪)


可以把影片同時寄給警察單位告發騎車抽煙
跟寄給該縣市環保局告發丟煙蒂罰錢嗎??
這樣有違反一罪二罰的原則嗎??
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

看到這一段,就是說沒有影響到他人行車安全的話就不能算違規就不能罰了

,所以這是道路條例,病不是環保條例 到時候還有的吵

萬一來個吸電子菸的 根本沒菸灰....

這條例訂的不清不楚


可以把影片同時寄給警察單位告發騎車抽煙
跟寄給該縣市環保局告發丟煙蒂罰錢嗎??讚
這樣有違反一罪二罰的原則嗎??



可以,只要拍到菸有點燃,就可以向警察機關檢舉。
向環保局檢舉,必須要拍到菸蒂落地的畫面,
這不容易拍到。所以環保法規的有獎金。
兩者的構成要件不同。

qwert2426 wrote:
行車紀錄器又多樣一項...(恕刪)


話說,菸害防制法現在的執行率是多少?

三分鐘熱度

更別說現在這個罰則了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venlen wrote:
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
看到這一段,就是說沒有影響到他人行車安全的話就不能算違規就不能罰了
,所以這是道路條例,病不是環保條例 到時候還有的吵
萬一來個吸電子菸的 根本沒菸灰....
這條例訂的不清不楚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9/9146688.shtml?instant

警政署交通組組長方仰寧表示,未來駕駛人只要在行駛中或停等紅綠燈時,點燃香菸,不管是手夾或口吸,只要產生菸灰,有可能因風吹,對其他車輛行進造成威脅,就構成處罰要件,員警都可執法。


也就是說,只要點燃,警察就可開單,當然道路交通法規,任何人都可以檢舉。
你只要拍到對方有點菸,裡面有照到車牌,就可以罰到車主了。

我本身也有煙癮,而且還抽蠻兇的,不過我也不會邊騎邊抽,一方面真的怕煙灰用到人,一方面停紅燈時抽煙的很討厭,一手拿菸一手騎車也危險,都是騎車前後才會抽,樓上有一位說的很好一手放口袋的也要罰啦~~~

大贊成 X 100 但如同各位大大所言 , 實際上的執法可能還是會採取放任做法......

還是希望交通狀況越來越好

venlen wrote:
手持香菸、吸食、點燃...(恕刪)


騎車抽菸的看過不少,還真的沒看過抽電子菸騎車的,所以少數狀況應該不列入考慮吧!
台北市騎車上下班時,紅綠燈確實多而且等待秒數又長,就是有人喜歡在這時候抽菸,實在是很不當行為

題外之話,小弟多年前貪圖方便都戴瓜皮帽,就是前面騎士的的煙灰吹到小弟的眼睛裡,害小弟和其它人擦撞,還有眼睛紅腫之後去看眼科,所以後來改戴半罩或全罩(還有因為安全因素和冬天太冷的因素)

我是覺得罰太輕了啦!3600起跳應該比較恰當,而且累犯依照每次加重50%,並且採複數計算
最好開放行車紀錄器完整影片可以檢舉
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檢舉不受理的吧,只有警察可以逕行舉發,一般民眾不是執法人員,不能逕行舉發。

環保類的,那是罰丟煙蒂到地上,不是罰抽煙的。如果車上自備煙蒂筒,不丟煙蒂到地上,就沒有亂丟垃圾。


而且現在電腦科技發達,Phtoshop 修圖什麼的幾可亂真,給民眾有檢舉的權力,或不會發生到處誣陷、誣告的情況?

環保局那種接受民眾舉發給獎金的作法,根本就是亂來。

未審先判,證據還是來自非公家執法人員的民眾,誰知是不是修圖的,因為有仇,或缺錢詐領檢舉獎金,不惜偽造文書,企圖陷害他人的。


很好奇「電子煙」算不算?

電子煙是一種精油霧化器,把液態或固態的精油,經由超音波霧化,會產生煙霧,但沒有煙灰。

大部分精油不含尼古丁,表面上好像是藥事法的關係,含尼古丁的屬於藥品,不能市面販賣。不過人人都知道那是政府要保護販賣菸酒的利益而已。

如果台灣早開放含尼古丁電子煙,也不會有一堆煙灰、煙蒂的問題。日本、歐美都是開放尼古丁電子煙的。
這新聞真令人開心,太快樂了

每次等紅燈有人在旁抽都快瘋掉了

希望可以好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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