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看到這一段,就是說沒有影響到他人行車安全的話就不能算違規就不能罰了,所以這是道路條例,病不是環保條例 到時候還有的吵萬一來個吸電子菸的 根本沒菸灰....這條例訂的不清不楚
可以把影片同時寄給警察單位告發騎車抽煙跟寄給該縣市環保局告發丟煙蒂罰錢嗎??讚這樣有違反一罪二罰的原則嗎??可以,只要拍到菸有點燃,就可以向警察機關檢舉。向環保局檢舉,必須要拍到菸蒂落地的畫面,這不容易拍到。所以環保法規的有獎金。兩者的構成要件不同。
venlen wrote: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看到這一段,就是說沒有影響到他人行車安全的話就不能算違規就不能罰了,所以這是道路條例,病不是環保條例 到時候還有的吵萬一來個吸電子菸的 根本沒菸灰....這條例訂的不清不楚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9/9146688.shtml?instant警政署交通組組長方仰寧表示,未來駕駛人只要在行駛中或停等紅綠燈時,點燃香菸,不管是手夾或口吸,只要產生菸灰,有可能因風吹,對其他車輛行進造成威脅,就構成處罰要件,員警都可執法。也就是說,只要點燃,警察就可開單,當然道路交通法規,任何人都可以檢舉。你只要拍到對方有點菸,裡面有照到車牌,就可以罰到車主了。
venlen wrote:手持香菸、吸食、點燃...(恕刪) 騎車抽菸的看過不少,還真的沒看過抽電子菸騎車的,所以少數狀況應該不列入考慮吧!台北市騎車上下班時,紅綠燈確實多而且等待秒數又長,就是有人喜歡在這時候抽菸,實在是很不當行為題外之話,小弟多年前貪圖方便都戴瓜皮帽,就是前面騎士的的煙灰吹到小弟的眼睛裡,害小弟和其它人擦撞,還有眼睛紅腫之後去看眼科,所以後來改戴半罩或全罩(還有因為安全因素和冬天太冷的因素)我是覺得罰太輕了啦!3600起跳應該比較恰當,而且累犯依照每次加重50%,並且採複數計算最好開放行車紀錄器完整影片可以檢舉
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檢舉不受理的吧,只有警察可以逕行舉發,一般民眾不是執法人員,不能逕行舉發。環保類的,那是罰丟煙蒂到地上,不是罰抽煙的。如果車上自備煙蒂筒,不丟煙蒂到地上,就沒有亂丟垃圾。而且現在電腦科技發達,Phtoshop 修圖什麼的幾可亂真,給民眾有檢舉的權力,或不會發生到處誣陷、誣告的情況?環保局那種接受民眾舉發給獎金的作法,根本就是亂來。未審先判,證據還是來自非公家執法人員的民眾,誰知是不是修圖的,因為有仇,或缺錢詐領檢舉獎金,不惜偽造文書,企圖陷害他人的。很好奇「電子煙」算不算?電子煙是一種精油霧化器,把液態或固態的精油,經由超音波霧化,會產生煙霧,但沒有煙灰。大部分精油不含尼古丁,表面上好像是藥事法的關係,含尼古丁的屬於藥品,不能市面販賣。不過人人都知道那是政府要保護販賣菸酒的利益而已。如果台灣早開放含尼古丁電子煙,也不會有一堆煙灰、煙蒂的問題。日本、歐美都是開放尼古丁電子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