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告什麼~~~~~主要是因為,雖然對方擋在你前面~~~~但畫面中沒有,強迫不讓你走的動作~~~~只是下了車抽根菸~~~~因此這不是什麼認不認證的問題~~~~如果今天版大要離開,他卻有其他不讓你走的動作~~~那就可能觸犯妨礙自由,或是強制罪~~~你頂多大概可以檢舉他危險駕駛,或用其他交通條例來讓他被開罰~~
我還看過計程車下車做體操或是去後車廂拿東西但都是等紅燈你不讓對方時 就要有幹架準備.....對方傻傻的刺手空拳下車 抽根菸如果樓主下來有拿傢伙....哀 他就知道身上畫畫沒有比較兇煙毒犯比流氓可怕多了因為他們不知道可以活多久 也不清楚自己在做什麼....金千之身不死於這種人啦 不值得
這件事情今天有最新的發展發生在新北市五股區的男子陳楹楷與薛姓駕駛間的行車糾紛,陳男火大突將自小客車突然攔停在薛車前方,接著下車抽菸、露出大片刺青「示威」,陳男被控強制罪獲檢方不起訴,引起外界議論,事後薛男聲請再議成功,高檢署認定士林地檢署偵查不完備,今發回士檢重新偵查。薛男今得知全案發回後受訪表示:「真是太好了!高檢署嚴謹多了」,指陳男的筆錄和證據完全不符,被告沒到庭複訊調查清楚,士林地檢署就草率結案,未來可能滿街都會出現攔車情況,威脅用路人安全。薛男提供事件始末的2分53秒行車紀錄器做為再議事由,台高檢反覆、詳細觀看40餘分鐘,逐分、逐秒將陳男下車的行徑彙整、分析,認為士檢的不起訴尚有疑議未清查,述明理由後發回;台高檢發言人陳傳宗表示,本案以偵查不完備發回士檢續行偵查,發回理由涉及偵查不公開,不便說明。本案發生在去年8月間的新北市五股區,薛姓男子駕車時,薛姓男子開車行經新五路3段時,遭到後車的陳楹楷所開的黑色轎車多次超車,2車開到高架橋下時,陳楹楷突然把車攔停在薛車前方,接著下車抽菸,還撩起袖子露出大片刺青,約1分鐘才離開,薛男控告陳男涉嫌強制罪,但士林地檢署本月初偵結認為,陳男並未進一步以強暴脅迫等方式妨害他人行使權利,薛車可從旁離開,將陳不起訴。當時薛男痛批,「檢方不起訴等於縱容攔車行為!」至於陳男則在警訊問時辯稱,停車是為了在車內撿東西,下車是想抽菸,無意攔車。事主提出再議成功現在案件要重新處理,高檢署詳查後認定士林地檢署調查有缺失受理事主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