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隨便攔車不犯法,有士林地檢署認證


阿智1517 wrote:
路上隨便攔車不犯法,...(恕刪)


認證在哪裡,我想看
要看告什麼~~~~~

主要是因為,雖然對方擋在你前面~~~~

但畫面中沒有,強迫不讓你走的動作~~~~

只是下了車抽根菸~~~~

因此這不是什麼認不認證的問題~~~~

如果今天版大要離開,他卻有其他不讓你走的動作~~~

那就可能觸犯妨礙自由,或是強制罪~~~

你頂多大概可以檢舉他危險駕駛,或用其他交通條例來讓他被開罰~~
我還看過計程車下車做體操

或是去後車廂拿東西

但都是等紅燈


你不讓對方時 就要有幹架準備.....

對方傻傻的刺手空拳下車 抽根菸

如果樓主下來有拿傢伙....

哀 他就知道身上畫畫沒有比較兇

煙毒犯比流氓可怕多了

因為他們不知道可以活多久 也不清楚自己在做什麼....

金千之身不死於這種人啦 不值得

伺機而動....為了自我防衛,

我可能會選擇撞下去..

亂攔車的就不要欄到瘋子

這小子本來就很臭屁,被貼出來不意外!早晚的....!告不了他....就不要去那家店消費..

胎歌郎 wrote:
這小子本來就很臭屁,...(恕刪)

上新聞了
這件事情今天有最新的發展


發生在新北市五股區的男子陳楹楷與薛姓駕駛間的行車糾紛,陳男火大突將自小客車突然攔停在薛車前方,接著下車抽菸、露出大片刺青「示威」,陳男被控強制罪獲檢方不起訴,引起外界議論,事後薛男聲請再議成功,高檢署認定士林地檢署偵查不完備,今發回士檢重新偵查。

薛男今得知全案發回後受訪表示:「真是太好了!高檢署嚴謹多了」,指陳男的筆錄和證據完全不符,被告沒到庭複訊調查清楚,士林地檢署就草率結案,未來可能滿街都會出現攔車情況,威脅用路人安全。

薛男提供事件始末的2分53秒行車紀錄器做為再議事由,台高檢反覆、詳細觀看40餘分鐘,逐分、逐秒將陳男下車的行徑彙整、分析,認為士檢的不起訴尚有疑議未清查,述明理由後發回;台高檢發言人陳傳宗表示,本案以偵查不完備發回士檢續行偵查,發回理由涉及偵查不公開,不便說明。

本案發生在去年8月間的新北市五股區,薛姓男子駕車時,薛姓男子開車行經新五路3段時,遭到後車的陳楹楷所開的黑色轎車多次超車,2車開到高架橋下時,陳楹楷突然把車攔停在薛車前方,接著下車抽菸,還撩起袖子露出大片刺青,約1分鐘才離開,薛男控告陳男涉嫌強制罪,但士林地檢署本月初偵結認為,陳男並未進一步以強暴脅迫等方式妨害他人行使權利,薛車可從旁離開,將陳不起訴。

當時薛男痛批,「檢方不起訴等於縱容攔車行為!」至於陳男則在警訊問時辯稱,停車是為了在車內撿東西,下車是想抽菸,無意攔車。


事主提出再議成功現在案件要重新處理,高檢署詳查後認定士林地檢署調查有缺失受理事主再議

Latios_JP wrote:
這件事情今天有最新的...(恕刪)


不要惹到有錢加有閒的,會變成 "攤在陽光底下的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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