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情不是舉發就一定有效不知道有多少事情都被冷淡掉只有上新聞才會被高調處理如果當下車主沒罵 只是按個喇叭 這樣還被打的話 是不是叫車主先給他撞再開罵呢?何況此車主是有"前科"在身喔連結由此:5625-WT好好看清楚是誰先錯吧 四輪我最大? 進了警局還不都是俗辣
AriesKao wrote:都先動手了…怎不還拳...(恕刪) 勸告您,在台灣的法律,還拳是不智之舉,從影片中清楚看到對方有"推撞"的動作,機車車主只要身上有一點點"紅腫",在驗傷單上就是"挫傷",就可以告對方傷害,(現場先報案,驗完傷後拿驗傷單去警局作筆錄,告知要提告就可以)告了之後千萬不要和解,對方要調解的話也不用去,(對方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您會收到調解通知,但可以不用去)檢察官詢問您的話,堅持不和解告到底,記得要提附帶民事賠償,(有的檢察官對這種小事都希望雙方和解,直接撤告)這種"不和善"的人就給法律去治他就好,或許判的不重(應該也可易科罰金不用關),但您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求償也可以拿到賠償金,而若是您還拳的話就變成互毆,想用"正當防衛"來解釋您的行為,就算是對方先動手,"互毆"是很難變成"正當防衛的"到時候就變成雙方都互告傷害,對這種事情最大的問題是,大部分的人都誤以為,"是對方先動手的,我當然要還手保護自己"但,法律的解釋又是另一回事,您只能用檔的方式,盡量保護自己,連推開對方都很容易會被解釋為"還手"喔~~~總之~~~我覺得我們所熟知的"義正詞嚴" "理直氣壯"這兩句話應該改成"義正詞婉" "理直氣和"比較好~~~~~我沒空啦 wrote:朋友遇到 幫忙高調 ...(恕刪)
偵查員語錄...直接檢舉不就好了~~現代人抗壓性低~~ 搞那麼多事情~~成語: 禍從口出!! 謹記~~一個違規..要提升到刑事案件~~警察不是人幹的....想要在路上嘴秋直接反映自己的情緒~~ 也要看看會不會波及自己人!!也要看看自己是不是真的那麼能打~~
可能要請你朋友嘴巴低調一點吧,遇到這種沒打方向燈的..輕按一下喇叭提醒就好那句話開始一後發生的都是多的...被攔下來這樣對待有比較爽嗎??這時代,路上瘋子那麼多,難保不會遇上一個發病的..行車紀錄器可以保全證據,但保不了人身安全呀..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