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禁的鳥 wrote:
沉默就是事後用行車記...(恕刪)


罰款才讓這種人有感覺!
想知道後續如何了...

對方都跑掉了

有約去警察局見面嗎?
對方違規事實明確,車牌也清楚拍到,
檢舉送罰單就好,沒必要懲一時之快
要說我是四輪嘴臉請隨意
只想説自己想拚命前也想想後座女伴
不要拚不過還要女伴在前面擋
有些事情不是舉發就一定有效

不知道有多少事情都被冷淡掉

只有上新聞才會被高調處理

如果當下車主沒罵 只是按個喇叭 這樣還被打的話 是不是叫車主先給他撞再開罵呢?

何況此車主是有"前科"在身喔

連結由此:5625-WT

好好看清楚是誰先錯吧 四輪我最大? 進了警局還不都是俗辣

Mirage-Ulysses wrote:
1.有載女友的話 就...(恕刪)


我比較在意你觀點

AriesKao wrote:
都先動手了…怎不還拳...(恕刪)

往喉嚨一拳就倒了.....
AriesKao wrote:
都先動手了…怎不還拳...(恕刪)



勸告您,在台灣的法律,
還拳是不智之舉,
從影片中清楚看到對方有"推撞"的動作,
機車車主只要身上有一點點"紅腫",
在驗傷單上就是"挫傷",
就可以告對方傷害,
(現場先報案,驗完傷後拿驗傷單去警局作筆錄,告知要提告就可以)

告了之後千萬不要和解,
對方要調解的話也不用去,
(對方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您會收到調解通知,但可以不用去)

檢察官詢問您的話,堅持不和解告到底,
記得要提附帶民事賠償,
(有的檢察官對這種小事都希望雙方和解,直接撤告)

這種"不和善"的人就給法律去治他就好,
或許判的不重(應該也可易科罰金不用關),
但您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求償也可以拿到賠償金,

而若是您還拳的話就變成互毆,
想用"正當防衛"來解釋您的行為,
就算是對方先動手,
"互毆"是很難變成"正當防衛的"
到時候就變成雙方都互告傷害,

對這種事情最大的問題是,
大部分的人都誤以為,
"是對方先動手的,我當然要還手保護自己"
但,法律的解釋又是另一回事,
您只能用檔的方式,盡量保護自己,
連推開對方都很容易會被解釋為"還手"喔~~~


總之~~~

我覺得我們所熟知的
"義正詞嚴" "理直氣壯"這兩句話

應該改成
"義正詞婉" "理直氣和"比較好~~~~~

我沒空啦 wrote:
朋友遇到 幫忙高調 ...(恕刪)

我沒空啦 wrote:
朋友遇到 幫忙高調 ...(恕刪)


其實不用去罵他
只要按喇叭就好
之後回家上網檢舉
自身安全比較重要阿
偵查員語錄...
直接檢舉不就好了~~現代人抗壓性低~~ 搞那麼多事情~~
成語: 禍從口出!! 謹記~~
一個違規..要提升到刑事案件~~警察不是人幹的....


想要在路上嘴秋直接反映自己的情緒~~ 也要看看會不會波及自己人!!

也要看看自己是不是真的那麼能打~~

可能要請你朋友嘴巴低調一點吧,
遇到這種沒打方向燈的..輕按一下喇叭提醒就好
那句話開始一後發生的都是多的...
被攔下來這樣對待有比較爽嗎??
這時代,路上瘋子那麼多,難保不會遇上一個發病的..
行車紀錄器可以保全證據,但保不了人身安全呀..
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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