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4 早上9點20 高雄 五福路和平路口 車禍


維尼爸 wrote:
我沒說機車沒超速~我說的是機車超速要經過科學判定~


好吧, 你這麼堅持, 那就算給你看, 從 Google map 看, 和平一路四線道加路邊機車停車格, 所以由路緣到路中心點至少10公尺.

影片中, 1:52 機車還沒出現, 1:53 秒, 機車出現在這個位置



1:54 秒即發生事故 (機車行進至和平一路路中心), 從 google map 看, 由紅圈位置到路緣至少15公尺.



也就是說, 機車1秒前進25公尺以上, 換算成時速 90KMH !

budahsu wrote:
好吧, 你這麼堅持,...(恕刪)


hi, 請教1.01秒跟1.59秒對您來說是否都是1秒?
請問上述兩者同時都前進25公尺時時速各為多少?
OOPS~

這巴掌打的真響亮~

Borealis wrote:
hi, 請教1.01...(恕刪)

812ycy wrote:
OOPS~這巴掌打的...(恕刪)


又在自High

c04579 wrote:
很好的範例教材,希望...(恕刪)

我要說的就是這個~~
汽車駕駛習慣不好~~即使兩邊都沒超速~也煞不住~~
哪裡 high?

明明是你看了就高潮

prozach wrote:
又在自High
華人社會這種"死者為大,死者就是被害人"的錯誤觀念

其實意思跟"出事卻檢討被害人"是相同的

機車噴這麼快也不是說機車錯還是怎樣啦~單純不愛惜自己的生命而已









那個路口我今天特地挑個沒車的時段試一次看看

騎著我的ADD快樂表噴個80km(抱歉我沒種噴90,ADD的表速要-10才是實際時速)

來回跑兩趟, 完全感受不出能達到影片中的機車的速度感

說句實在話,機車車主已經付完他應付的責任了,

就算他付出比應付的更多,那也無可奈何

再來也該汽車車主要負責才對

budahsu wrote:
好吧, 你這麼堅持,...(恕刪)


請問你這算法法官會認可嗎?
如果不會
那你只是網路前的鍵盤手,隨便算算?




你下意識就認為機車過快
怎麼不去算汽車有無切西瓜?



因為你本身就看不起機車
騎機車是下賤的人


你可以檢舉我,代表你認同我說的

AKB濕吧 wrote:
機車一定超速,不然怎...(恕刪)


駕照怎麼來的?大哥您就老實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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