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尼爸 wrote:我沒說機車沒超速~我說的是機車超速要經過科學判定~ 好吧, 你這麼堅持, 那就算給你看, 從 Google map 看, 和平一路四線道加路邊機車停車格, 所以由路緣到路中心點至少10公尺.影片中, 1:52 機車還沒出現, 1:53 秒, 機車出現在這個位置1:54 秒即發生事故 (機車行進至和平一路路中心), 從 google map 看, 由紅圈位置到路緣至少15公尺.也就是說, 機車1秒前進25公尺以上, 換算成時速 90KMH !
華人社會這種"死者為大,死者就是被害人"的錯誤觀念其實意思跟"出事卻檢討被害人"是相同的機車噴這麼快也不是說機車錯還是怎樣啦~單純不愛惜自己的生命而已那個路口我今天特地挑個沒車的時段試一次看看騎著我的ADD快樂表噴個80km(抱歉我沒種噴90,ADD的表速要-10才是實際時速)來回跑兩趟, 完全感受不出能達到影片中的機車的速度感說句實在話,機車車主已經付完他應付的責任了,就算他付出比應付的更多,那也無可奈何再來也該汽車車主要負責才對
budahsu wrote:好吧, 你這麼堅持,...(恕刪) 請問你這算法法官會認可嗎?如果不會那你只是網路前的鍵盤手,隨便算算?你下意識就認為機車過快怎麼不去算汽車有無切西瓜?因為你本身就看不起機車騎機車是下賤的人你可以檢舉我,代表你認同我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