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ert330 wrote:
該檢討的就只有逆向...(恕刪)
事情真的這樣做才是100分嗎?
捍衛權益...是在不影響他人之下為前提.......
常常都在捍衛自己..捍衛權益... 殊不知已間接影響他人的"權益" 自我中心要嚴重到那種程度?
乾脆大家來捍衛權益...騎著機車時速20KM一台佔一線... 大家都來捍衛機車行的權益~

悍衛路權.... 自己的氣不吐不快.... 然後拖一堆人一起下水??
有...有明顯的例子~~ 被撞到的那位騎士就是被拖下水的~~
到底是因為逆向前行造成...還是被逼迫後退造成?
這種作法只剩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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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拿那種女孩子穿的少的老梗了...用不膩阿~
expert330 wrote:
該檢討的就只有逆向...(恕刪)
舉那個什麼例?聽不懂你在說蝦小...
醉酒女子與撿屍男..到了賓館也只是兩個人的事,無關悉到第三人.
逆向車不能走 可是關悉到此向的用路人的權益,影響到的是公眾的權益.
機車男要行俠仗義very good,他只要檢舉他就能讓汽車者得到教訓,
法規中還規定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將處以罰緩
以上還是在已發生的事故中之規定,今天影片中沒事故只是想教訓對方卻來個擋車暫停,這樣做是最好的方法嗎?當然不是!
你不知道啊!妨礙交通就是妨礙大眾的權益.
yanyu_911 wrote:
舉那個什麼例?聽不懂你在說蝦小...
醉酒女子與撿屍男..到了賓館也只是兩個人的事,無關悉到第三人.
逆向車不能走 可是關悉到此向的用路人的權益,影響到的是公眾的權益.
機車男要行俠仗義very good,他只要檢舉他就能讓汽車者得到教訓,
法規中還規定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將處以罰緩
以上還是在已發生的事故中之規定,今天影片中沒事故只是想教訓對方卻來個擋車暫停,這樣做是最好的方法嗎?當然不是!
你不知道啊!妨礙交通就是妨礙大眾的權益.
按照你的說法當街隨機擄人也是加害者跟後害者兩個人的事,無關悉到第三人?
你在說蝦小我也聽不太懂

逆向車就是路權的侵害者,妨害著每輛行經該路段的用路人,
你如何確定騎士有攝影器材可以檢舉女駕駛的違規行為?
既然無法確定也就有不一定有人檢舉的結論,
對女駕駛也就沒甚麼教訓可言,唯一可以給女駕駛的教訓就是:
這是我的行駛道路,你這個違規者給我倒退讓開!我要前進!
在道路規範內,誰擋誰還不夠清楚嗎?
機車騎士跟女駕駛有發生事故嗎?
沒有的話你引用這條是在引用哪一齣我就看不太懂.
引用在女駕駛倒退撞到另外一個違規機車騎士肇逃還說得過去...
在那邊亂舉法規?



闖紅燈還怪綠燈的用路人不給他過大概就是像你這種.
妨礙交通的主因就是女駕駛逆向行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