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關係..真的沒關係..看我怎麼整垮你..調解會災難第三集對方甩頭就走..更新在第二頁



有點遠是吧
那往下看吧


出現一道另人心痛的畫面


如果這是一台新車我應該會整整一禮拜吃不下飯



近拍它
它應該當時很痛吧



超大條的撞痕



上方俯拍完全沒有凹陷進去



原廠估價單



估價金額

我住高雄
我所行經的路線為民族路南往北方向
北往南方向會先紅燈
南往北有約15秒的時間可以繼續直行及左轉
這其實是號誌上一個瑕疵
但我平常上下班都必須走
所以我非常知道這裡號誌的變化

也提醒路過此路段的大大必須留意
尤其是民族路
很多跟民族路交會的路口都有此情形
還有左轉專用號誌也是
腳踏車也都不管還紅燈
看到所有車都停了就飆過去
把開我旁邊左轉道的車嚇到急踩煞車
不誇張
差一個輪胎就撞上

至於對方的資料嘛
還是不要吧
這樣公佈我自己都認為很沒品
一切靜待下次的協調再跟各位大大報告了

開車小心
無論你身處何方


這種程度的傷
在外面板噴場 應該3000以內就可以搞定了
看那塊黑色塑膠要價多少 搞不好2000以內...
對方真是...
其實小錢就可以解決的 何必這樣躲呢?!
小楊
....我記得...
10萬元內..調解委員會就有法律效力了...
避免為了幾千塊...大家要上法院相告
電視上那種上法院相告..判決只賠5萬以下的...
不是雙方為爭口氣..就是有人獅子大開口...

對方兩次沒到...
就看你求償多少了...
請假辦事,車輛維修代步..都能求償
(只要能搞到證明文件收據...)
然後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接下來..就看她名下有沒有財產薪水存款......

好像可以這麼做....

今天以為會加入鴿友會的
還好
對方委託他先生來
ok
接著今天的災難首部曲就此展開

有些人真的是搞不清狀況
連基本的發生的原因都搞不清楚也敢跟我談

調解會所提供的初步判決書是我提供的
對方根本就沒去申請
只好一直觀看我那本提供資料

發現這個很沒禮貌的先生一直很在意我為何我都沒有責任
然後還強調我筆錄有提到遠遠就看見他太太的車
為何還會撞上
重點來了
嫌棄我原廠所開的估價單
太貴啦

說他認識外面的保養場
它會負責幫我開去修到好
我強調一次
是他說"幫我開去修到好"

半小時的調解
如我所預期的
不會有結果
我完全是心平氣和的看待此次調解
我所堅持的完完全全依法有據
交通裁決書白紙黑字引用法條來說明
我並沒有任何過錯
我絕對要求回TOYOTA原廠作後續修理
況且我八竿子又跟你不熟
為何車要讓你開去修
而且又是外面的保養場
天曉得我的車修回來烤漆顏色是否一樣
ps我沒說外面的保養場不好啦
大家別誤解
我習慣在原廠保養啦

就像那位調解人員說的
他處理過很多這種案件
這個金額很普通阿
本來就是小事情阿
賠錢就好了
沒有偏袒哪一方

我自己覺得既然這個車禍已經是既成事實
何不正面來面對呢
嫌賠償金額貴
那當初開車為何不多一點耐心再轉彎呢

也許到了現在
錢我真的不是很在乎了
我只是要一個誠意道歉
金額真的可以談
但二夫妻從開始到今天都是這樣傲慢的態度
我更加確定
好人我不想當
這筆錢你是賠定了

換成是我
一定跟人家先道歉
趕緊將事情處理
不像他
還想申請複審
調解人員一直苦勸他那要先花2000的費用
何必呢
10000元以下的事件都會在調委會處理
送到法院還是會被退回來和解的
不曉得對方到底在想什麼


每個人開車素養真的都不一樣
出了事花錢消災學了一個教訓難道不懂嗎
還死要面子推託
醜態百出

下禮拜第二次調解
我自己就可以得知結局了
相信各位大大也猜的到
但還是希望結局能改寫

最後還是要補上一句
開車平安最重要
現在的我
其他的已經不是那麼重要



很多法官都是書呆子

拿去填海比較有貢獻
x09026 wrote:
今天以為會加入鴿友會...(恕刪)

樓主說得是
如果今天自己有錯,低個頭、姿態擺低點
往往對方也不會很你太難看啦!
最近也是跟別人有生意上糾紛,也在上法院(委託律師去告)提告
對方也是一副愛理不理的態度,讓原本我的態度也逐漸轉為強硬...
今天一如往常的又去參加了第二次調解會
不過今天比較特殊
對方竟沒來
我又加入了"鴿友會"

跟前次比起來
今天算慘的
枯等一個多小時
處理人員打電話通知對方
委託人有事情不能來
我心理也差不多攪了一遍
是不會打電話來通知嗎
擺明了故意不來
處理人員又安排了我們下禮拜第三次調解
請對方務必要到


身邊總是有一堆朋友家人勸我放棄
我總覺得這種人就是欠教訓
以一種不關我事的態度在面對
能躲多久
能逃多遠
我就會像冤魂一樣纏住
被我煩久就會乖乖付錢
何必這樣

一天不把事情解決
大家就這樣沒完沒了
有大大能教我下次的應對方式嗎

對方第三次再不來該如何
如果真來了我又該如何
我想過我不能一直浪費時間在請假上
我只想對方賠錢
車我會找時間自己修
大家過正常生活就好了

只是
真有那麼簡單嗎
個人觀點

像這樣的人,就是吃定就算賠,也是賠原本損失的部分
也就是說,只要盧到你放棄了,他們就算賺到

所以,個人建議,將此段時間之精神.時間損失,在刑事官司獲勝之後
併同民事連帶賠償

給予對方嚴厲處罰

中華民國個人相信還是有法律的

以上

我之前車禍~(機車的)
還好遇到好的對方
算是有心要解決拉
只是暑假他很忙~所以他說放假也要去工作
(土地代書的??名片好像是這樣~忘了)
後來整整兩個月沒有見面
一開學就跟我說要和解了
機車+一堆其他撞壞的零件+車殼...等等
8000元整=_=

當然之間也有想要用調解委員會
因為我連打給對方五次都說沒有空
呃...無言了
今天的天氣蠻冷的
也代表今天的調解氣氛跟著冰凍起來

沒錯
今天大概講不到15句吧
對方又因為金額來跟我大小聲了
一言不合就走了
留下我跟調解委員
我也只能問在裡面服務的人員接下來的事

有位阿姨人很好
他都說我來的次數他都認識我了
很好心的建議我最好私下談
不然還要花一筆錢走法院
不划算

回到公司
聽完我抱怨完的同事
給的意見都不一樣
有人會說
終於知道台灣的社會吧
就是有這種人

有人會說
不賠
那就告了呀
有什麼好談的

最後
我印象很深
他只問我
你要放過他還是不要
我當然不要
畢竟我都去調解會三次了
跟他好好說又不要
再我們旁邊那一組談的人家立刻去領三萬現金賠
我都快哭了
我只要求五千多修前保桿
我當然一定要告呀
一堆證據都證明是對方的錯
我怎樣都要告到底

我只是要求個理字
多少代價我從不去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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