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倒車雷達還會撞到後車...你擺明就是無所謂阿
還好今天你撞到一台馬三 剛好車主又不在
哪天你撞到M3你就吃不完兜著走~
youngsir wrote:
撞倒東西(別說是人了...(恕刪)



這位大哥...肇事逃逸...必須是"致人死傷而逃逸"者才算數喔...

這是規定在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
小弟以前沒駕照的時候
開貨車出門 迴轉太快 把停在路邊的 Volvo 車尾 燈殼撞破
小弟當下 想走 但是對方看到感覺一定很不好 所以小弟下車在那裡等車主
車主走過來時 很客氣的說 怎麼了
我頻頻示意 我撞了你的車....
車主笑了..... 你可以走了 沒關係 現在台灣你這種年青人真的很少
所以看運氣啦 還是有不會計較的好車主
唉....

之前停車的時候還被前車的不知名物體把保桿撞破了一個洞
那時候真是X到不行
因為車過沒幾天就要賣掉了結果又要花一筆錢去烤漆跟修補保桿
痞子馬~
換個立場想想如果是你被a到你也會很不爽吧,版主你的心態真的不好哦~
愛上垃圾車
樓主說"稍稍碰到後面的馬自達3....."

嗯.....我不在現場,不便發表意見,不過說不定雙方車輛都沒有傷痕阿
也不用被轟到體無完膚吧......

個人意見啦
對阿 同一樓上的
一堆激進份子
在那邊罵 又不在現場
搞不清楚狀況先罵人喔
樓主別介意,網路世界就是如此,很多人躲在銀幕後面
什麼話都敢說,但是回到現實又是另外一回事


1. 像這種小車禍第一要確定嚴重性,如果是還蠻嚴重的話,還是要考慮賠給別人
個人原則1500以內給現金,如果要更多就叫警察來做記錄讓保險賠。
2. 如果是不嚴重的話,對方也要求賠償的話,一樣不要跟他囉嗦,
叫警察來做記錄讓保險賠。

我有兩次都是在單線道上,小擦傷路邊臨停車輛,對方都執意要求現金賠償
我不是不賠,但是我都是堅決叫警察來做記錄讓保險賠。
對方最後都是不要求賠償了,因為如果叫警察來做記錄的話,搞不好是他違規臨停在先。
WonderTiger wrote:
樓主別介意,網路世界...(恕刪)


其實這很主觀的..不過樓主也有錯啦..因為主要是碰到的力道..如果說真的是輕輕的怎麼可能會有刮痕呢?就算碰到以保險桿凹進去吧..很明顯是車主想要叫版主幫他處理舊傷吧..但樓主也不對..都有倒車雷達了..為什麼要抱著多倒一點的心態呢?如果是這樣就別裝了..回到以前把頭轉過去看吧..現在我的有倒車雖然有倒車雷達.但我還是會轉頭.因為有時電子產品..不一定準確..靠自己最實在..還有我能題會被撞與撞到的感覺..都很不好..但是以目前大大的狀況..就算是我.也會選擇開走..因為..被撞車主的傷一看就知道不是我的車照造成那為什麼要去負擔呢?我想很多人一定都是這樣的..但相對的..如果是真的被撞凹..大家覺得車主都在旁邊了..會上樓主開走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