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橋梁機車專用道上追撞牽自行車行人須負100%責任合理嗎?

fanrien wrote:
並非類似本案的情況

找文,不是要證明版主一定錯、對或完全符合版主案件才能貼上來,不然失去討論意義,畢竟這也不是法院,誰說了算~
這些文,只是要提供版主參考,不是法律條文怎麼寫或我們怎麼想,就一定只有唯一解釋及判決.

相信大大很利害,因為看您之前同事車禍的發文及指導,很有自己的見解及堅持,那您應該對法律內容瞭解很深,請也幫幫版主,貼或說明,完全符合版主案件的來指導大家.

p155328 wrote:
他如果是騎乘自行車...(恕刪)

法官認為,以人力、電力、獸力或其他方式,讓機車在路上走,就算是駕駛機車,進而判定當事人酒後駕車。

因為有此例!三寶車神才沒推車使用無敵星(斑馬線無敵論)
找文很好啊
只是要找情況相當的,參考價值會比較高一些
因為你PO例子的都對樓主相當不利
但狀況根本不同啊

你比較厲害啦!言之有物!

blue8322201 wrote:
找文,不是要證明版...(恕刪)
blue8322201 wrote:
另外,在台北市很久以前就已宣導,自行車禁行人行道了,而台北橋上是算台北市還是新北市,就要看您當時來處理的單位是哪邊的人.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慢車駕駛人在人行道行駛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你法規都貼出來了

還要分是台北市還是新北市???

另外
沒人在討論樓主有沒有肇責
是在討論牽腳踏車的行人有沒有肇責

你講的那些案例扯遠了...
fanrien wrote:
只是要找情況相當的,參考價值會比較高一些
因為你PO例子的都對樓主相當不利
但狀況根本不同啊

黃色小鸭 wrote:
你講的那些案例扯遠了...


原來加入討論,就是要找對版主有利的,增加人氣及信心?!
半夜撞到在華江橋機車道上坡牽腳踏車的行人,看一下那篇內文,華江橋跟台北橋設計差不多,那版主跟這版主一樣,都是撞到牽自行車的行人~
(還是因為這版主撞到的地點,因為旁邊有人行道,所以就有不同)
法規~,但每個縣市執法強度不同,有機會遇到,您就知了,當然,最後上法院,法官會不會引用哪條來當判決參考,也是他自由心證問題.

版主不是在問:
責任合不合理?
價碼合不合理?
路權問題?
不合邏輯之困惑?

找了那些文,就是要提醒版主,許多人都跟版主一樣,覺得有不合理之處,但結論或判決,就是那樣~
有最壞的打算,做最好的準備~

算了,不是法律專科,可能高手大大們才是吧~

謝謝各位高手大大們.
blue8322201 wrote:
原來加入討論,就是要找對版主有利的,增加人氣及信心?!
半夜撞到在華江橋機車道上坡牽腳踏車的行人,看一下那篇內文,華江橋跟台北橋設計差不多,那版主跟這版主一樣,都是撞到牽自行車的行人~
(還是因為這版主撞到的地點,因為旁邊有人行道,所以就有不同)
法規~,但每個縣市執法強度不同,有機會遇到,您就知了,當然,最後上法院,法官會不會引用哪條來當判決參考,也是他自由心證問題.

版主不是在問:
責任合不合理?
價碼合不合理?
路權問題?
不合邏輯之困惑?

找了那些文,就是要提醒版主,許多人都跟版主一樣,覺得有不合理之處,但結論或判決,就是那樣~

算了,不是法律專科,可能高手大大們才是吧~

謝謝各位高手大大們.

幹嘛改文???

你說那麼多有何用???

你直接找一個牽腳踏車的行人可以走人行道卻不走被撞

然後不算違規也沒有肇責的案例來看

這樣不是簡單又輕鬆打我倆臉???又幫樓主漏氣..........


不依照法規 主管機關函釋 判例來判

這種法官叫恐龍法官...你要拿恐龍法官來說嘴???

blue8322201 wrote:
(還是因為這版主撞到的地點,因為旁邊有人行道,所以就有不同)

不然勒?

前面寫那麼多都沒在看?


況且樓主是問他100%肇責合理嗎?

難不成你以為你貼的例子 行人違規卻沒肇責???

黃色小鸭 wrote:
你說那麼多有何用???
你直接找一個牽腳踏車的行人可以走人行道卻不走被撞
然後不算違規也沒有肇責的案例來看
這樣不是簡單又輕鬆打我倆臉???又幫樓主漏氣..........

您說那麼多有何用???

您也很會找條文呀,麻煩您了~



我從頭到尾有指版主錯或要全責嗎?或說行人都對嗎?
話說回來

怎個追撞法?? , 怎沒說明一下??
在橋上機慢車道上牽著自行車行進,本來就是合法行為,難道是要他
把自行車,牽上人行道才是你所認知的合法行為嗎?
在上橋處既然有明白標示機車及腳踏車專用行駛車道,不管對方是牽
自行車,或是機車,你自後方追撞上去,肇責當然是由你完全承受,如果
你不願趕緊與其民事和解,界時由對方向法院提告,你損失恐就不只這
樣,並且再加上一條過失傷害刑事前科,你覺得值得嗎?
我認為樓主負全部責任合理
駕駛汽機車本來就有義務注意前方路況
所以還是賠給人家吧
至少都只是小傷

我覺得多點判例可以參考很好,大家是討論事情,可以知道不一樣的思考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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