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刑法是民國24年在大陸制定的民國38年顧面桶政府流亡台灣把大陸那套強行在台灣施行根本無法跟上時代潮流也無法適應台灣民情關?有個屁用!建議刑法廢掉徒刑制度,應該仿照新加坡使用鞭刑單純酒駕鞭10下,輕傷鞭30下,重傷50下,撞死人鞭100下
roward wrote:來個大人物被酒駕的撞死應該就會加速修法了在台灣活這麼久各位還不知道老百姓的命不是命嗎 反面想只能說那些高官膽子也太大了在這種三寶橫行、酒駕一堆的年代除非是出門有侍衛隨身保護、開車有交警開道、紅綠燈管制的真正高官(立委有這種待遇嗎?)誰敢說自己不會遇到??就繼續矇著眼事不關己爽爽喝吧!!!沒死人的議題整天在那裏抗議、靜坐、路過二三天就發生一次的酒駕殺人卻不去抗議、靜坐、路過
leo彥 wrote:現今酒駕罰款是不是...(恕刪) 單純罰重對有錢人沒感覺...關的話有點用但是立委不敢這樣立法..因為他們會是被這樣法令影響最大的一群人.想一點電影情節....酒駕被抓,在手上裝感應器好了(兩年)..汽車強制安裝偵測.有感應都不能發動我覺得大家的想法收集下,應該可以有不錯的用科技管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