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ty wrote:
腳踏車/行人,佔肇事比例,沒有機動車輛的高
既然承認有這些東西,
那你前面說的不就都是以偏概全了嗎??
wetty wrote:
因為,機車佔用人行道、騎樓,比較少害死行人
汽車佔用慢車道,卻常害死機車騎士
這,以行人的角度,我可以說是標準OO嘴臉嗎??
把行人逼出人行道去跟汽機車鬼混,是可以被允許的,
因為OO大爺要停機車,行人去慢車道玩沙去吧。
同樣都是違規停車,機車汽車大不同~~~~~

有點扯遠了,回到樓主的標題。
改標線有啥用??
警察不抓,縮短到50公分也是沒用啦(考駕照嗎??)
到時候只是看到違規停車占據一條(機車違停)或兩條(汽車違停)線罷了。
源頭在哪,政府好像沒搞清楚????
在這裡,只要反對二輪團體的道路政策,或是講二輪壞話,你就能得到"四輪嘴臉"的稱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