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減慢車道寬度會降低肇事率?

台灣車道我倒覺得可以縮減 增加 "人行走道區"

人車爭道的問題比較大

至於四輪跟二輪的問題 是駕駛的問題比較大

我個人是不逼二輪 他很慢(低於30) 我很討厭他 但是沒得超 我還是會跟在他後面一起走

超他我也會保持距離 不會讓他有被我刷過的感覺 我覺得這是種尊重

กิิิิิิิิิิิิิิิิิิิิ ก้้้้้้้้้้้้้้้้้้้้ ก็็็็็็็็็็็็็็็็็็็็
真的是暈倒,這些沒水準又自私的違停汽車駕駛會因為機車道剩下3.5米寬,所以就此良心發現,決心洗心革面,不違停了嗎?????????真的白癡到不行!

我在福建有見過一種方式,讓機車不怕被汽車違停影響安全,他們的汽車道兩線,然後隔個安全島,接著是機車專用道,然後再隔個安全島,就是最外線的道路,這樣設計後,機車是真的沒有再被違停汽車影響....不過那是因為他們路很大條...
atenza.ken wrote:
一貫的技倆

那請問在車道數不變的的情況下縮減車道寬度

真的可以達到 減少車輛臨停的問題嗎

如果不行 那請問車道縮減的意義何在

在說肇事率 請問有說明機車是主要肇事者嗎?

只有說肇事率高 機車被開車撞那也是肇事案件 路中被突然行人撞到那也是肇事案件

所以44%感覺好高

又有多少是機車是主要肇事原因的

數字殺人法


假設 1年有1千件肇事案件 其中機車占了440件 這440件機車是主因只有140件

其它300都只是副

反觀自小客只有330件 可是自小客為主因有200件 只有130件是副的

那請問是誰危險?

有只發生率 不代表機車是危險因子好嗎

併排違停的 有在看車道多寬多窄嗎?

老娘 老子 就是要停 管你咧....

講的好聽,車道變窄讓汽車不敢違停?

我只看見此用意明顯就是縮減機車的行駛空間而已

然後內側可以再多畫一條車道?再多寫一道「禁行機車」?




Ailio wrote:
台灣車道我倒覺得可以縮減 增加 "人行走道區"

人車爭道的問題比較大

台灣這些留美的交通官員、學者,學的就是開車出家門,到了地點就下車,從來就沒有走路的觀念,怎麼可能會學歐洲人做出人行道、腳踏車道,更別說公車這些大眾運輸了!

atenza.ken wrote:
一貫的技倆...(恕刪)

要反駁請說出道理來~

atenza.ken wrote:
一貫的技倆...(恕刪)


雖然你酸的好像很開心~

但是我反而覺得你這樣回應很弱耶~

擺明就是講不出個道理~死要嘴硬回一句而已~
話說...
不同的車道規劃,
確實會影響駕駛方式,
但是...那是對會看標線行車的人...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wetty wrote:
腳踏車/行人,佔肇事比例,沒有機動車輛的高


既然承認有這些東西,
那你前面說的不就都是以偏概全了嗎??


wetty wrote:
因為,機車佔用人行道、騎樓,比較少害死行人
汽車佔用慢車道,卻常害死機車騎士


這,以行人的角度,我可以說是標準OO嘴臉嗎??
把行人逼出人行道去跟汽機車鬼混,是可以被允許的,
因為OO大爺要停機車,行人去慢車道玩沙去吧。

同樣都是違規停車,機車汽車大不同~~~~~



有點扯遠了,回到樓主的標題。
改標線有啥用??
警察不抓,縮短到50公分也是沒用啦(考駕照嗎??)
到時候只是看到違規停車占據一條(機車違停)或兩條(汽車違停)線罷了。


源頭在哪,政府好像沒搞清楚????
在這裡,只要反對二輪團體的道路政策,或是講二輪壞話,你就能得到"四輪嘴臉"的稱號
bulahe wrote:
這,以行人的角度,我...(恕刪)

對機車來說最傷的是並排停車

並排停車大多為自小客跟10噸以下的貨卡

反而紅線/黃臨停 跟本不會在這種寬路造成影響

因為靠近路面邊緣多數都有畫上停車格 沒人會想走哪裡

而且道路縮減 並排也不會因此不見

所以這想法只是把車種分流化實施的更徹底

再說到人行道

有的人行道上也有畫格 請問這對行人影響在哪裡?

機車要並排少之又少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