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干配燒酒 wrote:你車頭都已經過了她...(恕刪) 車禍事故以路權為肇責判定依據!請不要再強調車身已過路口或撞到車尾的問題了!!若以撞擊點判定責任那大家到路口就拚快就好了??反正你撞到我車尾就算你輸???
fanrien wrote:我看你一分零三秒時的右轉動作,就深深覺得你是個危險駕駛之後發生事故的時間點之前,約為車頭過了橫向分隔島後,你卻突然加速 真的耶 , 我特地再開影片來看 , 這樣轉真的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