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差點在堤頂大道吃了一頓三寶飯!

完成檢舉了!



至於會不會像有的網友所說,
沒有錄到民權東路六段的紅燈就不能成案,
我們就等著看結果吧。

內湖分局有回覆之後,小弟會把回覆結果貼上來給各位參考的!

真想用危險駕駛檢舉三寶,可是看了一下法規,
好像不能成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三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危險駕駛及噪音)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希望闖紅燈這條可以成立了...
小弟的車才兩年多,捨不得撞下去啊....

grason00 wrote:
是我的話就直接撞三...(恕刪)
小弟本來也想往右偏來閃過去的,
事實上從影片也可以看到,我有稍微往右偏了一點點,
但是馬上又拉回來了,
因為那時候看到右後方有一台 Camry,
總覺得硬切到右邊車道去,被 Camry 撞的機率超高的,
而且這樣一撞,我似乎不太可能零肇責,應該也得負擔部分責任。
(搞不好我對 Camry 的責任變成我比較大?)

所以最後選擇急煞,
因為覺得這樣就算沒煞住撞到三寶,
我應該蠻有機會是零肇責的。

吳小胖1229 wrote:
可惜到時開罰的員警不知懂不懂交通規則,會判免罰,哈哈

好在你的習慣夠好,是煞車的方式

有些人像在下我是用閃的話,可能就換別台車gg了…

Hsiuan wrote:
影片重點請從五秒處...(恕刪)


我今天也遇到了
從慢車道匯入主線道都沒在看的
直接就切進來
按喇叭還無法逼退
只好煞車,情況跟你一樣
三寶不加速還慢慢開,心虛?
先聲明我的回文跟本篇無直接關聯
只是有人說不可能兩邊都是綠燈
但號誌故障時就有可能兩邊都是綠燈啊
我個人就遇到好幾次了
之前還有新聞機車撞上遊覽車身亡
就是因為兩邊都是綠燈才出車禍

Hsiuan wrote:
小弟本來也想往右偏來...(恕刪)


我覺得如果真的很緊急或是煞不住的話
那就往右邊偏半個車道
因為這樣還是有足夠的空間可以閃過
就算是右邊的車子撞到
其實也是擦撞而已
其實在路上開車常常有這樣的狀況
有時候公車就是忽然在你面前路邊載客
或是前面有待轉車
其實都是要往旁邊閃的

Hsiuan wrote:
影片重點請從五秒處...(恕刪)


先不論紅綠燈

我搞不懂這種車已經闖入車道 然後停在那的人


要嘛就判斷切入車道的車速 自己能夠順利切入不逼人煞車的情況下 順暢的加速往前跑

要嘛就不要切入車道






往前跑是減少別人撞上你

停在那就是看人停得住停不住



經過了快一個月,
內湖分局終於回覆「舉發在案」了!

看來檢舉的時候,沒錄到違規車輛方向的紅綠燈也是可以檢舉成功的!

希望這個三寶有學到教訓,
不要再隨便害人了。



恭喜! 有檢舉就有機會!
很多人沒拍到重要的燈號都被刷掉,這次的承辦員警不錯!
Hsiuan wrote:
第四十三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危險駕駛及噪音)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樓主應該檢舉這條才爽...畢竟樓主被迫讓道了

至於橫向闖紅燈能不能檢舉,小弟以前在高雄檢舉過一台相同行徑的車輛。但是高雄市交通大隊回覆:
1.因無法確認當時橫向是否為紅燈
2.無法確認車輛通過停止線時,號誌是否為紅燈
所以不予開罰

看來台北市交通大隊是由樓主的行車方向為綠燈,就直接認定橫向是紅燈。而樓主的畫面又證實了以上的第二點。所以三寶被罰。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