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522a2000 wrote:我說的不是這個路口...(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第1項第4款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a0522a2000 wrote:【代友PO】今天下午...(恕刪) 樓主在變紅燈前為橘燈,你的車還在停止線後,這時你搶快,硬是在橘燈變紅燈前一刻車頭過了停止線,闖紅燈。你的左邊車在行進間已經打方向燈了,且車頭在碰撞前還在你前面,大概聊天吧~應注意而未注意。右轉道很多人都貼圖了,不說了。你的右邊車的車頭明顯有移動了,你搶快而偏左,造成擦撞。其實,最終,不搶快,乖乖停在停止線後等紅燈就甚麼事都沒了,你真該去上上交通安全的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