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發生的擦撞事件請教責任歸屬


a0522a2000 wrote:
我說的不是這個路口...(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8條第1項第4款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5_2_0 wrote:
從敘述內容看
處理過程清楚詳實
不像是【代友PO】

既然強調是【代友PO】
評論就省了...(恕刪)




所以呢???


a0522a2000 wrote:
【代友PO】今天下午...(恕刪)

樓主在變紅燈前為橘燈,你的車還在停止線後,這時你搶快,硬是在橘燈變紅燈前一刻車頭過了停止線,闖紅燈。
你的左邊車在行進間已經打方向燈了,且車頭在碰撞前還在你前面,大概聊天吧~應注意而未注意。
右轉道很多人都貼圖了,不說了。
你的右邊車的車頭明顯有移動了,你搶快而偏左,造成擦撞。
其實,最終,不搶快,乖乖停在停止線後等紅燈就甚麼事都沒了,你真該去上上交通安全的課。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