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基本常識是當超越小鬼頭要有至少一公尺以上的距離,
第一次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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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好運還是怎麼樣,我是在龍潭渴望園區發生事故,今天保險業務員打電話告知警察有找到我們發生事故當時園區管理中心的錄影,雖然角度沒有很完整,也沒有我陸倒是發前幾分鐘的內容,但剛好錄到我超車當時時的畫面,但沒錄到他摔倒。
錄影錄到我切至對向車道,對方在右車道輕微蛇行滑滑板,在我踩剎車減速通過他旁邊的時候,他滑滑板滑過了對向車道,斜斜的往我又後門和後輪交接處滑過來,就這麼簡單。

警方說影片看來和我筆錄說得符合,至少我沒說謊,再來通過時煞車燈有亮,車子完全在對向且沒壓到中間黃虛線,是他滑滑板來撞我,錄影清晰度夠,張數也夠,可惜的是因為他是照主車道,所以只有一小段畫面,畫面也只有一小角,但至少不是我撞他,因為他們非判定單位,無法判定這樣我是不是完全沒肇責。

不知道像這類的資料是否能讓我全身而退?

always CoCa Cola wrote:
開車基本常識是當超...(恕刪)

大大,我今天因為得知警方協助取得了事故區域的部分錄影,因此到警局看完監視影片,發現一公尺根本不夠,我本來側邊距離他大約1.5公尺,但她還是衝過來了,這種神仙難救的問題真令我困擾啊!!!
『沒錄到他摔倒』
就無法釐清責任
對樓主的幫助不大

這錄影帶唯一能證明的就是
「超車」是存在的事實
5_2_0 wrote:
『沒錄到他摔倒』就...(恕刪)

可能我沒描述清楚,錄到他斜斜滑過來撞到我輪子和車門邊,滑板插進我車底影片有看到滑板頭插進去。
接著他要摔倒的畫面因為對方採往前仆街方式摔倒,所以就超過影片邊緣,但看得出來他滑過來撞到我就這麼簡單。
影片中有日期、時間時間,警察說這樣就證明不是我撞他,而是他撞我了。
另外影片也看不出我超車,因為我離他兩個隔線前就移去另一車道,影片中我出現時已經在另一條車車道,而且沒碰到中線,距離他旁變有兩手張開的寬度,看起來像是他忽然變換車道擦撞到我,只是他是滑板。
只是目前還要再釐清他是玩過頭撞向我或是嚇到後衝向我,但這至少排除我撞他。
billion wrote:

查過法規,超車要按喇叭兩次或變換燈號,可是滑板不屬於車,不適用這條。
另外查過在後方按喇叭造成前方摔車受傷,過失傷害是可能成立的。
你確定真的該按喇叭嗎?...(恕刪)


如果是我,我的習慣是離兩個小朋友一短距離『輕』按喇叭,一短聲,按喇叭會害人跌倒的都是緊貼前車然後突然猛按喇叭,開車的人千萬不要以為前面的狀況你都掌握了,然後就想超車,妳沒有先警告前車,等你要超車時會出什麼狀況你根本不知道,更何況樓主還是開油電車,低速狀態下是全電動模式,一點聲音也沒有,而且沒有行車記錄器,又有人受傷,現在事情已經發生了,最重要的是處理的好不好,保險公司要你照他的方式先不要跟對方談,我想家屬應該會很不爽,萬一初判表下來你有肇責,到時候家屬一定不會善罷干休,很多傷者家屬是看對方態度來決定事情是要大還是要小,好好跟保險公司討論一下,肇責出來之前還是要跟家屬有聯絡,全部聽聽保險公司的風險很大。
8/26 更新:
今天拿到初判表,好妙的判定:
我的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是:於道路任意嬉戲

這是什麼鬼判定啊?看起來我像恐龍條款:應注意未注意。
目前保險公司說這種判定應該是我是次因,對方是主因,通常會以我三對方七來來處理,只是真的覺得這判定好妙。
你的這件事...如果沒影片佐證的話,就會被[依常理]來推斷.
就像我前面說的,輪子壓到滑板是意外但壓到鞋子就很難解說了.

初判的意思是:你超車未小心注意車前人事物,如引起事故為主要肇事主因70-100%肇責.
對方為在路上嬉鬧得負擔30%的肇責.
yanyu_911 wrote:
你的這件事...如...(恕刪)

前面有提過有影片佐證。
對方原本再又側車道,忽然由右方跨越黃虛線到左車道,滑板衝到我後輪被捲入,這是路口攝影機照到的。
這樣我還會有70%~100%肇責?

其實我也想快點和解,但對方媽媽說他兒子受傷,醫生說要觀察幾個月,所以暫時不想和解,看起來應該是準備獅子大開口了。
對方受傷等於吃了無敵星星...呵

你的保險員我覺得他有故意誤導之嫌,他希望你去打官司到時候判多少賠多少!
現在不願意代價被估.

說實話 你這種撞到行人的事故,怎麼訴訟(判決)到最後一定都是你賠錢了事,
不管你主因或次因只要有肇責(初判表上看已有肇責),最後輸家就是你.

我會建議你先跟對方談談該如何和解,可以的範圍內依強制險依保險(對保險施壓)再加自己墊點錢賠一賠了事.
假使對方想敲一筆...那就一切依法辦法.不過 最後你還是會賠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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