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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好運還是怎麼樣,我是在龍潭渴望園區發生事故,今天保險業務員打電話告知警察有找到我們發生事故當時園區管理中心的錄影,雖然角度沒有很完整,也沒有我陸倒是發前幾分鐘的內容,但剛好錄到我超車當時時的畫面,但沒錄到他摔倒。
錄影錄到我切至對向車道,對方在右車道輕微蛇行滑滑板,在我踩剎車減速通過他旁邊的時候,他滑滑板滑過了對向車道,斜斜的往我又後門和後輪交接處滑過來,就這麼簡單。
警方說影片看來和我筆錄說得符合,至少我沒說謊,再來通過時煞車燈有亮,車子完全在對向且沒壓到中間黃虛線,是他滑滑板來撞我,錄影清晰度夠,張數也夠,可惜的是因為他是照主車道,所以只有一小段畫面,畫面也只有一小角,但至少不是我撞他,因為他們非判定單位,無法判定這樣我是不是完全沒肇責。
不知道像這類的資料是否能讓我全身而退?
billion wrote:
查過法規,超車要按喇叭兩次或變換燈號,可是滑板不屬於車,不適用這條。
另外查過在後方按喇叭造成前方摔車受傷,過失傷害是可能成立的。
你確定真的該按喇叭嗎?...(恕刪)
如果是我,我的習慣是離兩個小朋友一短距離『輕』按喇叭,一短聲,按喇叭會害人跌倒的都是緊貼前車然後突然猛按喇叭,開車的人千萬不要以為前面的狀況你都掌握了,然後就想超車,妳沒有先警告前車,等你要超車時會出什麼狀況你根本不知道,更何況樓主還是開油電車,低速狀態下是全電動模式,一點聲音也沒有,而且沒有行車記錄器,又有人受傷,現在事情已經發生了,最重要的是處理的好不好,保險公司要你照他的方式先不要跟對方談,我想家屬應該會很不爽,萬一初判表下來你有肇責,到時候家屬一定不會善罷干休,很多傷者家屬是看對方態度來決定事情是要大還是要小,好好跟保險公司討論一下,肇責出來之前還是要跟家屬有聯絡,全部聽聽保險公司的風險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