帥呆9000 wrote:
https://youtu.be/YyOOAtMKhaA
事發在2015年8月5日高雄市七賢路新光人壽大樓旁店家,車主將重機停放自家門口,早上8點20分一名機車騎士停放機車時首先撞擊重機車側擾流板造成多處刮痕掉漆.又多次撞擊車身造成油箱車身多處刮痕.好像電視上說的假停車真毀損.旁邊明明空位很大.調閱監視器報警處理.結果該員在警局跟協調時態度差勁.還揚言妹妹也是檢察官.還要告車主誣告跟敲詐.連承辦警員都直搖頭.如此惡行惡狀應該得到司法的懲戒.車主表明賠償金額分毫不取也將直接捐作公益幫助需要的人(恕刪)
毀損這個要看承辦檢察官要不要辦
以前我家的白牌停在騎樓
似乎停到其他人常停的位置
然後他就把整台車推去牆邊倒車
當下是先報警後來查看監視器也是有錄到
問警察這樣是否構成毀損
警察會跟你說他不能判定
除非你可以證明對方是故意要毀損你的"車子"
警察說很難
頂多民事損害賠償
後來因為是鄰居不傷和氣道個歉就算了
不過真的很痛恨樓主遇到的這種人
今天不管是重機還是普通機車
這樣停車真的很討厭
到底為什麼要硬塞~不塞會很難過嗎?你車子外觀亂七八糟就算了還要弄別人車子


如果有時間就告下去吧
民事記得
工資開高一點(工資不能折舊~但是物品會折舊)
用工資去補
如果對方不接受你就叫他修好還你
至於對方表示:還揚言妹妹也是檢察官.還要告車主誣告跟敲詐
衝著他最後一段話
你可以告恐嚇
你去精神科開個藥拿診斷證明書去提告
至於詳情你大概知道怎麼做
恐嚇罪如何定義?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
你說他要告你使你心生恐懼
反正警察面前講的警察有聽到
應該不難
不要說我沒教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