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5511 wrote:我承認我是切了快一點.對那名腳踏車用路者深感報歉! 同車道超車,側面距離抓大一點,不要讓對方有被「逼車」的感覺yc5511 wrote:因為我要右轉.而那名腳踏車用路者並不是要右轉.為什麼他不一開始就往左側車道呢? 台灣的環境,腳踏車不敢由那條「直行」車道直行
yc5511 wrote:那天從大順路經過中...(恕刪) 開車這樣開 有夠沒品你看你前面那台馬曲 他是標準開法 你左轉應該先轉到內側車道再視外側車道情況找時機切外線 (樓主阿該不會不知道這條規則吧....不知道就駕照交回去)而你是直接左轉到外側然後一路貼著腳踏車過 還需要問嗎!?你很懷疑你為什麼被罵嗎!?通常三寶都不會知道自己錯在哪 應該就是這個意思
yc5511 wrote:我承認我是切了快一點.對那名腳踏車用路者深感報歉!但是我是想讓出直線專用道出來.因為我要右轉.而那名腳踏車用路者並不是要右轉.為什麼他不一開始就往左側車道呢?但是罵髒話問候我媽就是不對... 只覺抱歉, 卻不認錯,你危害到別人的生命安全, 不認為自己有錯??? 人家糾正你幾句就是錯?腳踏車在交通法規是歸類為"慢車", 規定只能行駛慢車道, 或車道靠右行駛, 這你知道嗎?
yc5511 wrote:我承認我是切了快一點.對那名腳踏車用路者深感報歉!但是我是想讓出直線專用道出來.因為我要右轉.而那名腳踏車用路者並不是要右轉.為什麼他不一開始就往左側車道呢?但是罵髒話問候我媽就是不對.. 如果有人這樣切我車,造成我的危險我不會只是問候她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