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lan_fjshih wrote:(均已檢舉, 請勿...(恕刪) 樓主心態跟這位檢舉達人很像 可參考他的作品我只能說:人非聖賢,大家路走多了,總有一天都會犯點錯,如果這社會大家都這樣搞,出門搞得戰戰兢兢,太過頭了啦!!我個人覺得越來越多人像樓主一樣,會將自已戰績擺出來讓大家看看,覺得很無言也很無聊,最後要記住,嚴以律已 寬以待人,這才是處事之道阿~~~~
變成不容許一絲絲的犯錯,自以為聖賢?當然違規是事實,只是有許多過時的法規,如限速30,20的,真的會按速限開車?若不涉及公共安全的,我不會花時間檢舉,微罪不舉是我的檢舉原則,正義魔人要求別人很簡單,那要求自己呢?
歡迎樓主加入檢舉行六,無私奉獻!微罪檢舉的目的在於養成駕駛人良好習慣以及事故預防!100次變換車道未正確使用方向燈只要1次發生事故,可能就是出人命(可能是你、我甚至親友)的問題!違規者是交通秩序的破壞者,檢舉不檢舉是每個人的權利!但至少在我檢舉生涯中,相同標準對待自己跟違規者,所以歡迎大家來檢舉我!最近硬碟又快滿了,又要繼續物色新的4TB硬碟!
billlions wrote:微罪檢舉的目的在於養成駕駛人良好習慣以及事故預防! 良好習慣的養成應該要在報名駕訓班之後, 到拿到駕照之前這段時間, 只是駕照很好拿也不需炮樓主畢竟能檢舉的就那幾項像兩段式開車門雖然已列入考照重點..很多人還是沒養成習慣..還有超速..但是如果沒出事你能奈他何只能事後追究駕駛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