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ghtdriver wrote:
按照法理 當然是不行。
不過執行公務的話,
彈性很大。...(恕刪)


彈性大到..." 無限上綱 "而已

謎一樣的男人 wrote:
嗯.....說到這個...
隨時會被拖吊走慟哭
這時巷口可能就有警察杯杯在舉發違規開單

有一天晚上我火大了就偷偷去拍了一張(不敢開閃光燈)
(恕刪)

你拍的是" 租用" 拖吊車, 意思說: 那是承包商的車.... 並不是警方.

沁4401 wrote:
我家這邊的警察常常在...(恕刪)


他們也是人啊! 你也曾看過有人邊騎邊聊天的...不足為奇.
"執法者 執法者" 必須比" 法律" 要有 "更高的道德標準"

Marks wrote:

問她同是這樣算不算...(恕刪)

刈少 wrote:
以前高職夜校時~
有...(恕刪)

bead wrote:
聽朋友說他同事發生的...(恕刪)

allanlin wrote:
騎警用機車的人穿便服...(恕刪)

bruce300 wrote:
警察也是人啊~平常我們會做的他們一樣也會做!
例如小逆向,騎人行道,紅燈右轉,等.....
因為他也是人,所以他這麼做!

當他要裝違規的時候,,,就變成聖人啦!

...(恕刪)


+1 有理....
接著,
舊山線上 台鐵唯一的 折返線 即將拆除! 趕快去悼念吧XD 我有2兆 隨便照+趴趴走http://blog.yam.com/ericsun0514
那您的意思是說....
租用拖吊車可以停騎樓...而警方可以不用處置管理嗎?
謎一樣的男人 wrote:
那您的意思是說....
租用拖吊車可以停騎樓...而警方可以不用處置管理嗎?......(恕刪)


我原先可能搞錯了, 拍謝! (我以為是警方的公務車輛)

不管是否租用, 只要車輛 "佔用" 行人行走空間, 這事實應該明顯不過了 公權力必須介入...

" 執法者必須有較高的道德標準啊"
舊山線上 台鐵唯一的 折返線 即將拆除! 趕快去悼念吧XD 我有2兆 隨便照+趴趴走http://blog.yam.com/ericsun0514
ericsun0514 wrote:
我原先可能搞錯了, ...(恕刪)

不知道大大您有沒有開車,那張照片看起來應該是車輛在維修吧,那如果要開單的話,應該是開店家的罰單吧,利用道路為工作之場所!如果大大你的車去維修,修車廠將你的車停在騎樓人行道維修,你會強烈要求車廠一定要將你的車停在室內無違規處,才肯維修嗎?如果車廠將你的車停在違規處,正在維修當中,被警察開了違規停車罰單,你會覺得合理嗎?沒錯公權力必須介入,但是那張相片的話,該罰的是店家吧!
藍色橘子 wrote:
不知道大大您有沒有開...(恕刪)


的確....受罰應該是店家
不過能維修拖吊車..警車都是有合約規範的
今天po此文是因為此騎樓為當地警方拖吊的重點區域...為何拖吊車可停騎樓占用
警方卻視而不見...
而我們小老百姓..停不到10分鐘...車卻被拖吊走
一樣是違規...卻有不同的待遇
難道是警方包庇嗎?



藍色橘子 wrote:
不知道大大您有沒有開...(恕刪)


看到"公權力"三個字..讓我想起一點
雖然它是警察局所租用的民營拖吊車
但也是警察執行"公權力"的工具
所以我很同意"執法者的必須有較高的道德標準"
謎一樣的男人 wrote:
的確....受罰應該...(恕刪)

維修拖吊車或警車都有合約規範?這是你認為吧,如果限制車輛一定要去哪家保養或維修,這不就是圖利廠商嗎?如果今天是你的車在維修當中,你認為拖吊車會強行拖掉你的車嗎?相信也沒有人敢訂這樣的合約規範!
藍色橘子 wrote:
維修拖吊車或警車都有...(恕刪)

以下是當初申訴陳情...警方所回覆給我的....
看看囉....

台端電子郵件收悉,並復如說明:
一、依局長信箱9874號陳情文辦理。
二、所陳中山路三段汽車修理廠違規佔用騎樓案,本分局業已派員前往查處,並持續取締。
三、民營拖吊車需依規定至簽約保養場維修,且不得任意違規停放,否則依規定舉發、拖吊。
四、被拖吊車輛如有損害,或車內物品失竊,車主在辦理領車手續後出場前應向場方、員警反應,
以釐清責任。另拖吊場照明設備不佳已請拖吊場改善。
五、拖吊違規車輛,依拖吊作業規定,需全面使用輔助輪實施拖吊。執行拖吊時如遇有無法使用輔
助輪情形,得以開車門放手煞車貼上封條後再行拖吊。
謎一樣的男人 wrote:
以下是當初申訴陳情....(恕刪)

三、民營拖吊車需依規定至簽約保養場維修,且不得任意違規停放,否則依規定舉發、拖吊。
這些內容,個人覺得看看就好,畢竟制式化的回覆,回答的都差不多!而且這是台北縣的的規定,至少在台北市沒有這樣的規定,都是哪裡技術好就去哪裡修!但是一樣會規定除配合警員執勤外,一率停放拖吊場內,否則依規定記點,一點好像是6000吧!
五、拖吊違規車輛,依拖吊作業規定,需全面使用輔助輪實施拖吊。執行拖吊時如遇有無法使用輔
助輪情形,得以開車門放手煞車貼上封條後再行拖吊。
這一項也是看看就好,我家住中和,附近就有一個拖吊場,觀察過好幾次,一般國產車很少在架輔助輪,通常是進口車才有在架輔助輪,那這一條不就是寫好看的除非有人出來檢舉啦,不然是沒用的啦!(聽說台北縣開拖吊場的,後台都很硬)

昨天在我家那裡看到二個警察在開我家附近的違規停車,同一個路口前天在抓闖紅燈、違規右轉之類的但就是不抓違規停車
昨天會去抓應是有人去報吧!!我實在不太相信警察有多忙,一個小小的警局外面的警車停了那麼多台在停車格上代表警察出去巡邏的不多,甚至在警局前面並排也視若無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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