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9 汽車盲灣雙黃線逆向超車撞機車

錯誤的是人的行為,而不是車種

請參考:為什麼總是「馬馳傷人」

『古有一富二代,喜歡在鬧市騎快馬,經常肇事,後來撞死了人』
『紹興師爺功力深厚,把訟卷的「馳馬傷人」改為「馬馳傷人」』

三寶,古代就有,不是什麼新鮮事;出事,推給「車」,就可脫罪
Nardus wrote:
每次重機違規通常會有人說應限縮路權(如國道);抱歉請容敝人反問一下,汽車違規是否也該限縮路權?


這種邏輯就跟小孩子吵架方法無誤~~~~~

可見兄台的層次就如同"每次重機違規通常會有人說應限縮路權"的人相去不遠

應該把兄台歸為同類人

更該把標題改為"逆向喜劇表演(請入內吵架鬥嘴爭路權)"較為適當

單線 隧道內 -

逆向超車

撞車 使人受傷的話


刑法可以改成 直接 判 鞭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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