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92 年我騎車被一位新竹師院的老師在迴轉時給擦撞了 , 我被送上救護車在醫院躺了一個星期 , 在家休養了近 10 天 , 至今額頭上和腿上仍有傷痕 . 在我認為那位老師在車禍的當場和醫院裏已經做了他所能做的事情了 , 事後我也認為沒有人喜歡遇到這事 , 因此對方保險公司問我和解的事我只說醫藥費和把車修好即可(印象中醫藥費約 15000 加上修摩托車 6000 ), 當事者還在事後包了 12000 的紅包並一再致歉 .
在這次事件裏 , 我想我在車禍的當場和醫院裏也已經做了我所能做的事情了 , 但當事人老婆跟我一開口就是 45 萬 , 我請他把明細列出來後請他自己跟我保險公司先接洽 , 結果還是開個 30 萬的天價 , 不管我的態度多低他們(包括他開貨車的同事和親戚)一群人就是擺明要足 30 萬 , 在剛開始談的 1~ 2 個月中若不知道來龍去脈的人看來似乎我才是這場車禍的受害人.
保險公司理賠員一開始當場開個 8 萬 , 他說雖然人命無價 , 但現實的生活中凡事都有個牌價 , 以目前對方狀況看這是一般骨頭裂傷的行情價了 , 要高些就必需請他提其他的證明 . 在這期間我和對方一直有連繫 ,請他提出合理的收入證明並也希望他再考慮雙方的狀況下能不能把求償金額降至一半(這之間我和保險公司已大致有譜 , 保險公司可以加個 4 萬來 cover 診斷証明上醫生所寫 --- 宜休養一個月 ), 若能談到 15 萬我打算再貼個 3 萬元當紅包來了結此事.
經過了一番努力 , 30 萬就是對方的底限一毛都不能少,保險公司也明確的跟對方說只能加到 12 萬 , 因此對方揚言法院見 , 我衡量後實在無法自行支付另外的 18 萬於是我也準備認了最差就是判兩個月易科罰金後背個前科 ( 真的從來沒想過我會有留下前科的這麼一天 ) , 至於若仍有民事庭也認了 , 反正保險公司也會一起下來 , 就算判賠我的保險額度也夠. 因此從今年 3 月開始我的姿態還是很低但態度就很堅決 , 我直接跟對方說若不能和解我也有法院見的準備了.
在有些時候我開始對人性開始懷疑 , 我開始在思考我之前車禍時為何會毫不思考的就在和解書上簽名蓋章 , 為何當角色互換時我自認做了該做的事情後對方仍希望藉機敲一筆.到底怎麼做才是對的 ?
當然 , 在事情經過 6 個月後對方和他的親友們為何沒去法院提告我不得而知 , 他為何會接受保險公司 13 萬的理賠後願意和解我也沒多問. 但這件事情的確困擾了我好一陣子.不過還好這次真的算運氣好 , 在此提醒大家包括我自己不管是開車或騎車甚至連走路都得小心! 當然光自己小心謹慎是不夠的也得祈禱別人也要小心才夠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