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coffee wrote:無號誌路口,行人在...(恕刪) 痾 斑馬線很偉大的不過樓主的沒有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806/35201214/
winnie19860906 wrote:我在星期六早晨4點多撞到了一個阿婆,早上下雨,視線不好。而她突然衝出來(距離她穿越馬路的地方不到30公尺就有班馬線),當時我離她大概還有20-30公尺的距離,我趕緊按喇叭並緊急煞車。(她則是還未過到分隔線,然後她可能覺得她衝的過,所以很緩慢的衝過) 在交通規則上,誰對誰錯我沒什麼興趣!夜間、下雨、視線不好,不會騎慢一點嗎?
小豬翔 wrote:參考用就可以了除非素質跟台東的一樣不然花錢的真的太貴了如果不嚴重的話花下去反而吃虧..... 若是以和解為前提...當然參考用的初判表就可以...這個得事故後一個月才可以向警察局申請...若是要走到民事法庭...那三千元的肇責鑑定應該是省不了...重點:監理站的肇責鑑定通常從申請到下來要 3~4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