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小鸭 wrote:少一個...(恕刪) 車道數量關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二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白話的說: 在無號誌及無人指揮時, 路權的優先順序為: 幹支線道關係、車道數量關係、轉彎直行關係、左右方車關係。
黃色小鸭 wrote:若是雙向車道的等級相同,又沒有號誌燈時才適用左方車讓右方車!如你所言 那左方直行車要讓右方轉彎車囉?) 支道車(或左方車)不管主幹道車(右方車)的行進方向是如何...都要讓.因為 支道車(左方車)已輸在起跑點了沒條件再去跟別人爭權力.轉彎車的禮讓通常是建立在相同路權下的對向車.或同方向的左右兩側車.
yanyu_911 wrote:支道車(或左方車)不管主幹道車(右方車)的行進方向是如何...都要讓.因為 支道車(左方車)已輸在起跑點了沒條件再去跟別人爭權力. 左方車不管右方車的行進方向是如何都要讓???怎覺得你還是搞不清楚
yanyu_911 wrote:東西向與南北向的兩...(恕刪) 直行優於轉彎車,左右方是再下一級的路權分級,所以左方直行車路權大於右方轉彎車...路權的優先順序為: 幹支線道關係、車道數量關係、轉彎直行關係、左右方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