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15688 wrote:這問題我認真思考過...(恕刪) 所有的評估都應該是以"正常"行駛為前提做的!要是要鑽牛角尖評估,我敢說沒有任何車輛可以上!至於個人不敢上可以選擇不要上!讓用路人有選擇權才是民主先進國家應有的思維!還有上高速不是要快感!是要減省行車時間!要快感不會到西濱快,跟高速公路相比沒有專責警察在抓!
會不會排入重大政策議題還要看這件事情的成本和利益怎麼分攤民主社會本質上就不是「真的」民主,民主只是眾多利益分配過程的「其中一個機制」該不會天真以為新聞上口口聲聲喊的民主真的就是幫人民把屎把尿的想太多了,吃飽早點洗洗睡吧
LAST PRIME BUSHIDO wrote:你們敢承擔自己的過錯所造成的傷亡責任嗎?如果連這些都不敢,那你們憑什麼談路權? 有肇事「責任」,才需要「負責」汽車駕駛人能完全守法,專心駕駛,做到沒有肇事責任,自然不用負責yoshifumi wrote:所有的評估都應該是以"正常"行駛為前提做的!要是要鑽牛角尖評估,我敢說沒有任何車輛可以上! 汽車酒駕,可以上汽車亂鑽,可以上汽車逼車,可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