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 wrote:
6.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二項有兩段,第一段是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第二段是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第二段也清楚說明 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的成立條件
然後如樓主敘述:「他的路口是一個停的立牌標誌(警察有寫進現場圖)」。
也表示機車是支線道,那麼機車不論是由左而右或由右而左都必須於路口停車讓樓主優先通過再續行,假設機車在支線道由右往左行駛,你卻要在幹線道的樓主依照在「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才能成立的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那麼就和第一段的「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及停車再開標誌互相牴觸。
現在是只有樓主的說法,除非有人找出事發地點在哪,否則現階段就是依照樓主說的來假設支、幹道的區分。
在已經劃分幹、支線道的地點追究誰是左方車、誰又是右方車來判定肇責比例?
不要鬧了
到底是別人就事論事批判到紅牌的違規就是看見紅牌就眼紅?
還是有些人看見紅牌違規入鏡就開始睜眼說瞎話紅牌的一切都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