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子的,我在巷口被人撞,對方是機車,很確定他是支道因為他那邊有一個"停"標誌
對方受傷 手部肩膀韌帶斷裂
行車紀錄器畫面如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mp5LOfl8DI
(檔案其實有聲音,但是我的聲音太搞笑所以拿掉XDDD)
撞擊時間大約在0:03~0:04左右
明顯看得出來我完全沒有看到他,筆錄中我也有說明我有減速(但是畫面中不明顯)而且在路口完全沒有看到對方車燈、喇叭(行車紀錄器也沒有)等等
對方筆錄也承認自己沒有煞停(但是每一次陳述速度都不一致)
初判表下來也是我方無肇責,但是第一次開偵查庭,檢察官兩邊都罵,而且一直咬定我一定有錯
一開始是說你一定速度很快,但是計算後發現時速才15公里(路口8公尺長,花2秒鐘穿越,這是檢察官說的)
直接跳下一個話題,我問才承認只有15
然後開始扯說燈光很明亮,你一定看得到他....
感覺就是希望兩方和解的伎倆
直到我提到初判表我無責才說送調解&鑑定
這樣就算了
本來說鑑定和調解一起送
調解不成過了三個月書記官才打電話來說送鑑定要我出錢
幹,按照無罪推定不是應該對方要證明我有過失????
怎麼我還得證明我自己清白?
而且當初說好調解鑑定一起送,結果調解的時候等不到鑑定解果,自然談不成
雖然我的贏面不小,但是誰知道會不會碰到不講理的檢察官,覺得如果被起訴,還得浪費時間繼續耗
因此在檢察官這邊,我主動說OK我出錢鑑定,目前通知單已經到
只差繳費而已
想問一下各位大大,請問這個被翻盤有肇責的機率多大??
對方已經獅子大開口,所以如果能夠過關,我就會想跟他拚下去
2016.2.1更新
在這邊和各位解釋一下
1.關於現場圖部分
他的路口是一個停的立牌標誌(警察有寫進現場圖)
現在警察繪圖似乎沒有把旁邊的白車劃入
另外警察說該路口剛好沒有監視器,唯一的影像證據就是我的行車紀錄器
機車也沒有影像。而且機車告我的那個人,似乎不熟悉法律程序
除了每次和解/開庭,都沒有攜帶相關證據與醫療單據外
還一直說法官東、法官西,簡單來說沒有搞清楚法官和檢察官差別
所以我覺得之後對方要提出新證據的機率也很小
而且對方也跟我說他提告是因為聽說鑑定就免費(感覺他也是覺得贏面不大,才會連3000都不想花)
在初判表出來以後,保險公司就跟我說無肇責
結果在告訴期前一天他提告
目前還在偵查中
另外有人覺得我去鑑定很傻,我個人也覺得很委屈
2.我的沙盤推演是,書記官call我要我鑑定,如果我拒絕,他還是會找對方,對方不鑑定的話本案就不起訴了
加上第一次開庭檢察官不斷打擊我的氣勢,可能會給他希望(所以之後再溝通就不斷在凹東凹西)
他有很高的機率一定還是會鑑定
但是關鍵在檢察官是否會不理性覺得我方態度傲慢等等,所以才在這個點讓步
因為如果我的了解沒有錯,鑑定都只是參考,真的要上訴檢察官還是可以搞你
台灣檢察官/法官最大,這點不曉得各位大大的理解是否也相同
不代表後面一審二審一定會輸,但是肯定曠日廢時
所以才出此下策買單鑑定費,期待用配合的角度去換檢察官的公平審理
如果有更好的處理法,也歡迎大大不吝指教,讓大家都能學到更多碰到三寶的對抗法
2.再來是行車記錄器的前方畫面都過去了你才被撞,而且撞擊點應該是側面,所以被撞的是你
3.你這邊路口沒有交通號誌直接通過沒有不對
4.就像你說的,台灣屬法律是無罪推定,車速是否超速對方要舉證,其他說你違規也請對方舉證
5.初判無責為何要你送鑑定? 推回去叫對方自己去做鑑定
總和幾點你看起來贏面很大,對方不願和解又獅子大開口那我的建議就是陪他玩到底,而且跟他要求賠償,很多都是看你退縮以為你怕所以要求你賠償金額更大.
很多台灣人就是這樣被養壞,以為傷者死著為大,撞到一定要賠償,那當初為何不尊守交通規則.
這種不識相的,不論對方傷殘或死亡,一定要教訓,姑息沒有用.
maxduan wrote:
是這樣的子的,我在巷...(恕刪)
1.路權由大到小 路>街>巷>弄,再來是路寬
2.沒有看到對方車燈,你確定對方有開大燈,
以影片來看,有違規車輛停放,可能視線死角

3.違規車輛停放,有紀錄在筆錄中嗎?
4.檢察官只相信筆路,事故現場圖,撞擊點
5.當下有機車行進的監視畫面?
6.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7.因違反到路交通規則照成他人傷亡
你的案例顧狗搜尋一下有很多
qaz200513 wrote:
1.路權由大到小 ...(恕刪)
1.路權不是看路街巷弄,這是錯誤認知,因為巷可能比街還大條,街也可能比路還大條。
支道、幹道、路權是看號誌和地上所畫標誌,機車方向地上有寫「停」路權就小於樓主。
3.這台違規車無關肇責,頂多開他單,扯這台進來,只會讓樓主更加被認為沒看右方有無來車。
6.樓主已通過路口,已無法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所以才會車側被撞。
初判表、筆錄會是車鑑的參考,樓主要全身而退機率還算大。
另外送鑑定應該要由對方自已去搞吧。因為初判加筆錄,樓主已無責,那還自已花錢去找自已的責失?
感覺就像....我沒殺人但我要花錢去找我有殺人的證明....這太誇張了。
若鑑定出來還是無責,這些花費請樓主要跟對方請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