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12 wrote:個人覺得吃麥當勞不...(恕刪)對向塞車狀態 , 三寶(機車或汽車) , 從車隊中橫過來的機會非常高樓主方向沒塞車順順開, 要很注意那種從車陣中冒出來的車 這種狀況 我都會輕按喇叭一下 有時會嚇退一些三寶但還是遇到過三次想從車陣鑽出來的有一次還是高速公路上 害我急煞車 觸發電腦自動解車門鎖遇到這種 一定喇叭吃到飽給他
chentcj wrote:我將影片下載放慢播放速度到5%,計算一秒行進距離,目視約20~30公尺,線上計算之後,時速在72~108公里之間,判斷應該是超速了。 彰化二溪路 以起點(利吉電器行前第一個慢字)至終點(事故86巷口)來算0~7秒約走140M時速72該處無速限標誌線速限50
超速是其次,重點是他沒有慢慢先把車頭讓出來,在開出來看了行車紀錄器,一堆人都說閃的過其實也是說說而已啦,真的育到很難閃的過因為根本看不到他,又有可能剛好A柱擋到一點,所以等真的看到已經來不及反應了不過到時後判決可能是2/8或3/7
malfaiteur wrote:大年初二中午想吃麥...(恕刪) 先不說樓主車禍的路口,就說前一個路口好了,連續三個慢字,樓主都無動於衷了,代表心臟很大顆。所以,這種車禍,對樓主而言,應該沒啥大不了的。樓主肇責,30左右吧,要零肇責,很拼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