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車禍肇責..想吃麥當當卻出了車禍

有人撞了後
會開到路邊停好

有人撞了後
手忙腳亂滑行一段路

這都算移車

警察問有沒有移車
應該只是要確定撞擊位置
與肇事責任無關

不必一味否認
只要陳述滑行的事實即可
在沒紅綠燈有槽化線的路口,對向塞車視線不清

有人還覺得樓主開太慢.....在01果然好多拓海哥
投資一定有風險,申購前應詳閱官員財產申報書。
又沒人受傷,況且還有行車記錄器佐證,重點有第三責任險,安心修吧!

vincent12 wrote:
個人覺得吃麥當勞不...(恕刪)
對向塞車狀態 , 三寶(機車或汽車) , 從車隊中橫過來的機會非常高
樓主方向沒塞車順順開, 要很注意那種從車陣中冒出來的車


這種狀況 我都會輕按喇叭一下 有時會嚇退一些三寶
但還是遇到過三次想從車陣鑽出來的
有一次還是高速公路上 害我急煞車 觸發電腦自動解車門鎖
遇到這種 一定喇叭吃到飽給他

chentcj wrote:
我將影片下載放慢播放速度到5%,計算一秒行進距離,目視約20~30公尺,線上計算之後,時速在72~108公里之間,判斷應該是超速了。

彰化二溪路 以起點(利吉電器行前第一個慢字)至終點(事故86巷口)來算

0~7秒約走140M

時速72

該處無速限標誌線

速限50
超速是其次,重點是他沒有慢慢先把車頭讓出來,在開出來
看了行車紀錄器,一堆人都說閃的過
其實也是說說而已啦,真的育到很難閃的過
因為根本看不到他,又有可能剛好A柱擋到一點,所以等真的看到
已經來不及反應了
不過到時後判決可能是2/8或3/7

malfaiteur wrote:
大年初二中午想吃麥當...(恕刪)

以這樣的路況及車速,不出事才是意外。

malfaiteur wrote:
大年初二中午想吃麥...(恕刪)


先不說樓主車禍的路口,

就說前一個路口好了,連續三個慢字,樓主都無動於衷了,

代表心臟很大顆。所以,這種車禍,對樓主而言,應該沒啥大不了的。

樓主肇責,30左右吧,要零肇責,很拼哩。
很多車禍都是車頭頂出來別人的車道

一堆人說開太快,就算時速內,我想碰撞都是難免的

但樓主超速,可能也會是肇事原因之一!
沒有眼觀四方,耳聽八方的防衛行車技術,撞了以後就會多加注意
這也算是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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