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大們幫忙看一下這罰單申訴失敗後該如何是好呢?


交通志工 wrote:
中部地區國道警察與...(恕刪)


好的,這樣子應該最清楚了,謝大大的提醒

KESA28493 wrote:
https://www...(恕刪)


是的,這部份有注意到,唯一有可能的就是104年11月底被開單後,至105年1月間有挪過,到時聯絡看影片應該就知道了,謝謝你
所以就算有開放路肩我還是不會去走

沒辦法,假清高的道德檢舉魔人太多
交通志工 wrote:
高公局路肩開放資訊...(恕刪)


太專業了。

google一下,原先開放北上下塔悠(20.5k)至堤頂交流道(19.7k)(註一),
可能經用路人反映,改為至(19.3k)(註二)。

(註一)

(註二)

先繳錢然後去行政訴訟吧
誰說的都沒用
一切法官說的算
一翻兩瞪眼

colaman65 wrote:
是的,這部份有注意...(恕刪)


我覺得照你說的情形,開單的警員跟電話回覆你的警員應該是有看過影片了
大概就是那時候開放路肩終點還在19.7K吧
加上這段應該有檢舉達人常態性檢舉行走路肩,19.7K其實根本還沒到交流道,所以這段開放路肩等於是設陷阱給走路肩下交流道的車,高公局後來就從善如流或是不堪其擾把開放路肩終點移到19.3K處吧


底下這影片可以看到去年11月9號開放路肩終點還在19.7K
KESA28493 wrote:
我覺得照你說的情形,...(恕刪)



許多路肩開放終止的地點,都無法跟出口車道無縫接軌。這設計根本都有問題,鼓勵用路人自行無視標線。

cdyao wrote:
許多路肩開放終止的...(恕刪)


開放路肩的目的之一應該就是引導車流,讓下交流道的車盡量不要影響到主線車流
所以至少要把開放路肩終點放到分道之後...

本來就是多出來的一個車道,並非原本設計的常態,所以我想要做到無縫接軌有難度吧
最後還是會併回下交流道的車道...
警察很奇怪呢...看民眾拍的影片上的時間就可以當做開罰的証據,但看影片上GPS的車速卻不能當做檢舉龜車的証據,見鬼了,時間還可以自己調的啊,搞不好日期都錯...
郎悶細挖邰耶 wrote:
沒辦法,假清高的道德檢舉魔人太多


說檢舉者是 是假清高的道德檢舉魔人

那違規者 不就是

真混蛋的無恥違規囂張客

反正繳罰單是違規者,

你錢多絕對沒有我檢舉的時間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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