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地點是在國道1號北上19.7公里處(國一道高架北向19.7-19.6公里)
違規事由是行駛高速公路違規使用路肩(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9款罰4000元)
違規時間是11/27早上的8點56分(畫面上也是標這時間)

當下收到時因為該路段平時早上7到10點是有開放路肩的
為了確認是不是真的自己違規了
除了查國道實施開放路肩措施路段及時段
也打電話到開單的第一公路警察大隊汐止分隊詢問
得到的回覆該路段該時段的確是有開放
為了再三確認有可能已開超過開放終點還不曉得
也有再到該處拍照(路肩通行終點是在19.3公里處)
所以就檢附資料提出罰單申訴了

除夕前有先收到交通裁決所的簡訊
回覆說確定申訴失敗
當下有撥打電話詢問承辦人
問他申訴失敗的原因為何~因為被開罰在19.7K~但終點處在19.3K
他也不正面回答~只重覆的說反正我們看檢舉人的畫面你就是違規了
年後我們會回函給您~您再看函內容好了
既然得不到答案就想說等回函來再說吧
結果過完年今天收到回函了~看了內容還是看不出所以然


因此想詢問有經驗的大大們
下一步是該提出行政訴訟或是該如何處理
還是我有疏忽的地方~自己說不定的確違規了還不知道

3/7快到了來不及就先乖乖去繳費

2/16更新
去電聯絡承辦人員欲調閱檢舉影片~等約時間~也順便加以詢問去現場看終點處在19.3K
是不是有延伸過~承辦人員回覆牌子一直就是在19.7K沒有挪過~那就悶了
檢附的照片跟高公局公告的就是在19.3K怎沒挪過
來回對話幾次~她還是堅稱沒有移過~只好作罷~等調閱影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