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開單真的是看員警就像同一件案子,不同的法官判就有不同的結果他躲的了一次,不代表永遠躲的過會違停的人,也絕對不會只違停一次而以,放心之後還是會被人檢舉的或是下次你可以直接打110,看員警現場來開完單在走有時我比較閒時,都是先拍前後二張後,在打110報案看員警有沒有來開單來了後,如果開單我就不檢舉了,來只是勸導的話,我就回家自已檢舉這樣就有雙重保障了,哈哈
本人昨晚去電轄區派出所檢舉巷口轉彎處紅線違規停車,結果接聽電話的波麗士大人,竟然跟我說"你們那邊常常有人在檢舉違停,是鄰居大家處的不好嗎?不能先協調嗎?"我聽了暈了起來,路口不是明文規定10M內不能停車嗎?紅線不是禁止24小時臨停(一秒都不能停);波麗士大人的意思是路口跟紅線只要協調就能停車?,交通法規有改了嗎?疑惑中
主要的原因可能還是在於授理的單位行使裁量權後的判斷,或許當初在審查案件時退件的原因有列很多項,但後來處理退件的單位只有挑其中一個原因來辦理退件的理由。就小弟看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2款第4項之規定,違規停放之車輛必須是駕駛人不在車內,但單以此照片看不出駕駛人確定不在,所以檢舉上所附的資料確實有瑕疵,不過也不是說檢舉機關一定不會授理,只是有可能會被檢舉人以此點提出申訴而撤銷。以上都只有小弟的猜測,沒有實際的根據。(完全不負責)附帶一提,原PO所收到的檢舉的函覆為行政事實行為,並沒有申訴的機會。
該件退回的員警取締違規本來就是分內工作,民眾花時間幫忙拍照檢舉,省掉你們在外面填單取締的時間,這樣還要推託,真不知道在想啥?就是這樣姑息大家違規臨停,新聞三不五時就會出現因閃避違停車輛的車禍,不要為了自己方便,造成大家的不便!!檢舉人應該也是為了大家好,願意花時間去做這些動作卻遇到不盡責的人員,樓主繼續加油!!就做第二次申訴,別被打敗了~~
pandar wrote:很有可能真的是警員不想辦20號我也檢舉一個紅線違停昨天收到結案通知,說因為無法確認駕駛人是否在車上為避免爭議,而不舉發 我認為你可以跟警員說「是哪一條法規規定人在車上就可以停紅線?『 無法確認駕駛人是否在車上』是你們警察的陋習。交通規則與處罰條例都不是這樣規定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