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違規該用什麼法條檢舉? (更新警局檢舉回覆)

有人說版主違規

並不是指他騎進只限機車單行道或是開車或騎車

應該是指版主左轉後錄影時候

紅線違停。而且感覺是停在路中間

前路又沒塞車狀況

而且版主騎車開在汽車單行道上=.=
junsport1983 wrote:
詳情請看影片及圖片...(恕刪)

通常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0 條第 2 項第 3 款,
不過也建議大大在行駛的途中,如果不是遇見突發的狀況,例如:對向有來車跨越雙黃實線的時候,
還是不要任意在車道當中暫停,以免影響後車的行進與安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
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
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
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
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這要給高雄人回答,
該T字路口(長明街起點)機車是可以左轉,並行走於陸橋旁的便道,(僅限機車)
騎士無為規,汽車就送他一張逆向罰單吧。
免得哪天真的上去高速公路逆向收人了

建議檢舉人多檢舉一些闖紅燈的汽機車駕駛,高雄很常見,也是害死人的重大違規。
Sagrado
怎麼有些人都不看的還是怎樣
看到黑影就開槍了

看你在那個縣市
去該縣市的交通檢舉網站
影片直接夾檔給它即可
看影片也知道樓主是騎機車

一堆人在高潮什麼
黃色小鸭 wrote:
終於有兩個駕照不是...(恕刪)


嗯,碰到專業的了,有空來高雄記得檢舉我~
別賣關子了,剩下的違規由你告訴大家吧

修正回文,引用到別人的回文,誤會到小黑貓

junsport1983 wrote:
嗯,碰到專業的了,有空來高雄記得檢舉我~
別賣關子了,剩下的違規由你告訴大家吧

記得車號公佈一下唷

大家猜不是比較有趣
sagrado wrote:
這要給高雄人回答,...(恕刪)


釣出高雄人了
不要檢舉我,我只是停下來檢舉別人逆向
沒有FPS 60的行車記錄器,要在兩車輛都是動態下清晰的錄到車牌,太困難了
黃色小鸭 wrote:
記得車號公佈一下唷...(恕刪)


我家有4台機車耶
猜中我也沒有獎品發給大家捏
junsport1983 wrote:
釣出高雄人了 不要...(恕刪)


身為高雄人,我支持你的行動,

高雄亂像真的太多了

很多駕駛自私又隨便

有你社會更安全
Sagra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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